成龍周星馳互相客串彼此電影。成龍演死人演的好,片酬升至480萬

2019-07-16     明星八卦故事

有一次在某個片場,導演要拍兩個大俠在雨中對打,一群死屍在後景處橫七豎八,身上都插著刀。那天特別冷,所有群眾演員都泡在水裡,很多人沒辦法堅持閉氣,再加上冷的緣故,就看到滿地的刀在那邊上下動。導演大吼:「咔咔咔,不要動啊!你們已經死掉了明白嗎?」接著,導演指著大哥跟副導演說,就那個人,他死得最好,明天叫他來繼續開工!

後來大哥在武行里的名氣,就是從「死得最好」慢慢累積起來的,跟著大家演死屍演得多了,自然就有機會去做一些露臉的戲。而當年那段經歷,後來被放進了周星馳的電影《喜劇之王》里。

1998年,大哥和周星馳同時開拍新戲,大哥拍的是《玻璃樽》,星爺拍的是《喜劇之王》。兩個劇組片場離得很近,兩人就說好各幫對方客串一場戲,於是就有了後來大家在《喜劇之王》里看到的那一幕,「成龍」被副導演叫到導演面前。「喂,過去死給導演看看。」「導演,你想我怎麼死?」「中槍死。」他做了一遍。「這樣才對嘛,換衣服!」「謝謝導演。」「這位大哥,你在哪兒學的戲啊?」「我沒學過戲。」「哎呀,你真是天才。」「你用點心就行了,用點心。」

當年經常有人嘲笑他,演個死屍演那麼認真,真是傻到家了。你再怎麼努力,不還是那個一天只拿幾塊錢的小武行嗎?但也許正是這樣的「大智若愚」,讓他一步步走到了今天吧。回想起當初從一個窮小子忽然變有錢的過程,也非常有「大哥本色」。

「《笑拳怪招》上映之後,其實我已經很紅了,但自己還不知道,還在拿幾千塊的片酬。忽然有一天何冠昌去找我,那可是香港的影壇教父,所有香港明星見到他沒有不鞠躬的,我自己也是很小就跟著他拍戲了。當時他約我在美麗華飯店二樓喝咖啡,我一個人去了,沒有經紀人也沒有助理,一坐下來,就先很尊敬地叫『何先生』,他就遞給我一張支票。我拿過來剛要看的時候,服務員走過來了,何先生就抓起支票塞進了我的襯衫口袋,當時還都沒看清楚。就聽他說,你出來到我們公司,我們會怎麼怎麼打造你。我說哦。當時腦子裡想的是支票上面寫了個『1』,後面多少個零也不清楚。記得當時自己叫了個橘子水,他叫了個咖啡。我就跟何先生說,我想上個廁所。等一到了廁所,我就趕緊把門關起來,把支票拿出來,個、十、百、千、萬、十萬……好多個零啊!10萬啊!我簡直開心死了,我有十萬了!等我回到座位,何先生說,你回去考慮一下。我說,好。回到公司里,跟我的同事陳自強說,我剛剛見了何冠昌。他說,怎麼樣?我說他給了我一張十萬的支票,他拿過來一看,說,這不是10萬,這是100萬。哇……我當時的感覺就是,要瘋掉了!

「我就去跟當時的老闆羅維導演講,我剛見了何冠昌先生。他說,怎麼樣啊?我說他們給我100萬。羅導演說,那有什麼了不起?我現在就給你開戶頭,先給你兩萬,兩年以內給你存10萬,這樣幾年後你就有100萬了。我說,哦,那好吧。當時覺得一直跟著羅導演工作,自己也不好意思離開公司,我就拿著那張支票出了門,跑去街上的影印店去影印,影印完了留給自己做紀念,還送了幾張給朋友做紀念。有朋友跟我開玩笑說,我靠!你就把它花掉啊!反正也沒有合同,這張支票就是Cash啊,他們就算知道了也告不了你的!我說,不行,做人不能這樣子。我爸爸說,出來做事情要講誠信。回到公司,我請陳自強還了那張支票給何冠昌,自己還不好意思去見人家。

「不到一個禮拜之後,何冠昌他們又來找我了。他們說,我們不是說只給你100萬,這100萬隻是你的定金。我說,啊?他們說,是的,如果你跟我們拍,我會給你200萬。聽了這個數字我愣住了,可是要跟他們合作,就要跟原來的公司解約,這讓我覺得很彆扭,也不知道該跟誰商量,就找當時的好朋友秦祥林和曾志偉聊。這兩人都是我的死黨,我不會談生意,後來整個過程就是他們倆幫我談。秦祥林是當年的第一小生,他的最高片酬到達過10萬。聽我講了我有100萬的定金,他嚇死了,說:『我靠,我的10倍!還是定金!』他說,我是過來人,做演員的有這樣的機會不容易,你現在這一刻紅,也不知道明天會怎麼樣,不如趁現在拿到自己想拿到的東西。這樣吧,今天晚上你想一想,你就想,自己這輩子想要多少錢就夠了,明天一早你答覆我,我儘量幫你達成目標。

「我記得當時自己還在拍戲,第二天6點起來就要出工,可是晚上就怎麼都睡不著,當時年紀也小,哪裡敢想這些,就覺得特別慌張,但是又特別興奮,心花怒放。起身去到洗手間,對著那裡的鏡子,就跟自己說,人家竟然給我200萬啊……就這樣子想,也不知道是想了多長時間,忽然間聽到外面門鈴『叮咚』一聲,居然已經6點了。我一開門,秦祥林就說,你沒睡覺?我說我想了一個晚上。他說,那你快跟我講,多少?我說,我這輩子有500萬就夠了。他說,行!

「結果大明星秦祥林成了我第一個『經紀人』,帶著我去跟何冠昌他們見面,一開始他們開給我的片酬是240萬。那時候我每天都是6點的早班拍戲,自己編劇、導演、主演,壓力很大,晚上好不容易收了工,就被他們拉著在老爺酒店談,談到後來我就已經受不了了,覺得很煩,就說好吧好吧就簽了吧。簽完之後就沒人纏著我了,收工之後也輕鬆了。簽完之後,何冠昌他們就飛回香港了,大概是兩個禮拜之後,我當時還在台中拍戲,有一天回酒店,發現酒店的整個玻璃全部砸爛了,是羅維導演找人砸的。當時他的太太來罵我:『我們怎麼對你?誰他媽的把你從澳大利亞請回來的?那時候沒人要你,是我們給你機會!你這樣對我們!』我當時又羞愧又懊惱,一直哭,覺得自己是個沒信用的人,哭完以後就通過曾志偉跟何冠昌他們說,你們告我吧,那240萬我給你退回去,我不要了。

「直到我發現羅維導演改了我的合約,把十萬改成了千萬,要讓我賠1000萬違約金之後,我發現他不是我想像的那樣,才一狠心離開了公司,去跟嘉禾合作。拍第一部片子《師弟出馬》,片酬480萬。你看我是不是傻人有傻福,100萬沒要,240萬沒要,後來竟然得到了480萬,在當時,這已經是我一輩子的夢想了。」

這位傻人有傻福的大哥,在我眼裡正是大智若愚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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