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房子,心裡會有安全感和踏實感,和租房住的人感受完全不一樣,而房子在我們心目中的重要性也是很大的,可能因為一套房,會鬧得夫妻關係不和睦,家庭關係不和睦,房子的重要性,不僅僅是安全感,還有它本身的價值。
很多人覺得,房子是自己買的,就是自己所屬,想幹什麼就能幹什麼,別人管不著。別忘了,還有物業監督你,且雖然房子產權是你自己的,但是你的房子也不能違反規定,想幹什麼就幹什麼?
為什麼會有商住房和商品房的區別?一方面是腳下的土地的區別,一方面是他們的用途不一樣。商住房可以用作經營性質的,也可以住人,但是商品房不行。商品房是住宅性質的房子,不是想拿來幹嘛就幹嘛的。比如,李先生的房子空置在那裡,覺得浪費了,準備拿來開個小公司,招點人才辦公,實際上這是不允許的。
《物權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
看到以上的規定,想必大家也了解了,仔細想想,如果把房子改成店鋪,改成賓館、公司,這會影響到小區其他人的生活,畢竟小區是追求安全、安靜的,如果有人擅自改成了經營性住宅,那麼肯定會影響到其他小區業主的生活的。衛生條件、安全環境都保障不了,另外,對國家稅收也是有影響的,所以,這一規定是符合現實情況的。
但是呢,依然有人這樣去做,把自己的房子改成外賣店、養生會所,物業也不去管,自然,他們是收了錢的所有才不管,但是這會影響到其他業主們的生活,且小區環境十分嘈雜。
所以,根據《物權法》來看,你的房子是受到限制的,別想著用房子賺錢,房子除了可以買賣、轉租之外,一般不能用作其他用途,住宅就是住宅,不是商鋪,不要被利益蒙蔽了雙眼,一旦出了什麼事情,沒人會去保障你的權益。
物業不管,是物業自己的問題,他們需要解決這個問題,但是作為業主,我們不能存在僥倖的心理,我們得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不該做的事情就不要做,萬一被揭發了,你想辯駁就辯駁不了。
現在商鋪很多,如果你想買房做生意,乾脆租商鋪或者買一個商鋪算了,商鋪是經營性質的店鋪,你可以用來開各種店,不過商鋪這些年問題越來越多了,很多人開店生意失敗,筆者也不是很建議大家購買。
房子是我們自己的,我們要好好愛護才行,出租都會對房子造成很大的傷害,更別說拿來做生意了,且房子內部結構是不能大動的,想必很多人也知道,房子一般是不能隔斷的,隔斷的話,有些地方是辦不了居住證的,這一點大家尤其得注意了。
長期堅持創作不易,如果您喜歡這篇文章,請大家點個贊,以示鼓勵。喜歡我就關注一下哦,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