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服務營商環境,規範蚌埠市轄區範圍內建設項目規劃調整,維護城鄉規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出台了《蚌埠市轄區建設項目規劃調整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共十條約1100字。
一明確規劃調整的定義
規定指出規劃調整是指修建性詳細規劃或單體方案審批後規劃核實前,建設單位申請調整規劃審批、許可內容的行為。指出規劃調整的節點,明確規劃調整的定義。
二簡化審批程序
服務營商環境將容積率實行下限管理的工業、物流倉儲類項目規劃調整和單體方案內部功能布局及平立剖面等技術性調整,科室審核後直接由局分管領導審批。簡化審批流程加快項目落地,服務營商環境。
三維護城鄉規劃的剛性可操作性強
結合上位法和市裡的相關的規範性文件精神,規定列舉四種可以規劃調整和六種不予規劃調整的情形,維護了規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可操作性強。
四程序清晰和市局事權劃分一致
規劃調整程序清晰,分為提出申請、受理審查、審核決定、社會公示和規劃許可五個步驟。規劃調整由規劃設計管理科受理,其中涉及市規委會議事規則審議內容的規劃調整由國土空間規劃科受理,明確承辦科室且和市局事權劃分一致。
規定的出台,切合我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實際,既是對以前工作經驗的總結,又體現了機構改革後的職能融合,創新規劃精細化服務和管理。
來源:蚌埠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編輯:成 凱
校檢:謝祖武
監製:成 凱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Jdq393ABfwtFQPkd5un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