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入婚姻的殿堂,就是對對方一生的承諾,應該互相尊重,應該共同遵守婚姻法的規定。在婚內出軌並生下孩子,是違反了相關道德規範的。
現在社會已經不僅僅只有男人出軌,女人婚內出軌的案例也是屢見不鮮。那麼女人婚內出軌生子是違法的嗎?
說到婚內出軌,首先想到的就是重婚罪,我國《刑法》第258條規定,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定為重婚罪。但就實際中來說,重婚罪的構成條件簡單易懂但認定較為艱難。下面我們一一說明:
(1)明知他人有配偶,這一點是指要在訴訟中確切的證明行為人知道對方有配偶,且進行舉證;
(2)以夫妻關係同居或者結婚,這一點也就是說單純的同居算不上重婚,還需要是以夫妻關係同居才可。但現實中,這一點的證明較為艱難。
以上是根據《關於<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覆》總結出來的看起來簡單,但是證據難以固定和取得的重婚罪的相關點,但若是出軌並生了孩子了,孩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充當「證據」,故在認定上有了一定的依據,但如果對方說是一夜情生子,若屬實,則不會觸犯重婚罪。
就我國社會情況而言,對出軌的懲罰更多的停留在道德層面,關於刑事處罰,就如上所言有一重婚罪約束,但是更多的,是無法構成刑事犯罪的。若出軌生子,有了合理的證據鏈證明其出軌了,那麼其可能構成重婚罪,將被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故婚內出軌生子,是否違法,還得看證據,若能證明其與他人以同居名義生活,則構成重婚罪,即違法且犯罪。若其不滿足重婚罪的構成條件,那麼其很大程度上是受到道德的譴責,可能會認定為違背了社會的公序良俗原則,但不會構成刑事犯罪,即輕微違法不犯罪。
其實啊,結婚久了之後都會出現一個厭煩期,就像是七年之癢一樣, 突然生活中出現另一名,讓你覺得長相出眾,還願意傾聽你的心事,可替你解憂的人兒, 就會產出一種奇妙的感覺。
關係越來越密切兩人似乎有了些曖昧的語言, 就好像初戀一樣,婚久之後即便消失的感覺,沒有一方認為出軌是不可行的 ,都了解各自的背景,所有表面上看來雙方都接受了,大不了我們可以瞞著可以不去破壞 ,只享受過程不求結果。
一時的刺激往往會斷送了辛苦建立起來的幸福,那些出軌的女人各個都有自己的理由,有因為老公不回家的、有因為老公不把注意力放自己身上。難道就因為這些就可以放縱自己出軌麼?
世界上只有一次都不出軌的女人,沒有隻會出軌一次的女人。
對於一個連婚姻起碼忠誠都做不到,為圖一時之快以家庭為代價,用僥倖心理挑戰男人的底線的女人來說,敢背叛自己老公上另一個男人床上前,都是經過深思熟慮的。
能發展到上床也說明兩個人認識並培養感情絕非一朝一夕,雙發都有此想法才會發生,其他客觀理由不過是藉口罷了。
一旦出軌一次就永遠有下一次,越來越容易出軌!越來越上癮!有時說女人遇到渣男要止損,男人也是一樣,對待婚內出軌,絕對不能顧忌感情而心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