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教育部發文明確表示,「教育懲戒是教師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職權。」
這說明,教師們千呼萬喚的懲戒權真的要來了。
01、懲戒權的使用原則:「不用之用,才是大用」!
在此之前,有老師也有過擔心,說懲戒權是有了,但是細則還是很不明確啊。
這相當於說好讓我們用了,但使用方法卻沒有告訴我,讓我們怎麼用?又怎麼敢用?
針對老師們的這個擔心,君山昨天在微頭條里也做過了解釋。
我認為啦,懲戒權,教育部說有,那總比模稜兩可不說有也不說沒有好!起碼,在教育部的這種明確口頭支持下,我們的腰杆總比過去可以硬一點嘛。
而且,我這麼多年的教育經驗告訴我,對於懲戒權懲戒權這件事,「不用之用,才是大用」!
什麼意思?
讓教師有懲戒權,其實真正的目的是為了讓學生有底線意識,知道做錯了事就會受到懲罰,從而讓大部分學生會因為畏懼懲罰而選擇收斂自己違紀違規的行為。國家設置監獄,設置各種刑法,其實也就是這個意思嘛。
我舉過例子。一個人之所以會掉坑裡,大部分是因為不知道前面有坑。如果你告訴他前面有坑了,還往裡面跳的,那除非是腦子有病。
當然,在教育教學過程中,我們也是極有可能會遇到「腦子有病」,就是會往坑裡跳、天不怕地不怕的學生。但畢竟,那總是少數吧。當大部分學生都安分守己時,我們其實才有更多的精力去和這部分學生鬥智斗勇嘛。
說到這部分學生,我們不得不提他們的家長。如果你真的遇到了這種天不怕地不怕、油鹽不進的學生,那麼大部分都是會和家長的性格特點、家庭教育有分不開的聯繫。
君山作為一名常年與學生問題鬥智斗勇的老師,可以很負責的告訴大家,遇到以下這些家長,千萬別真用什麼懲戒權,弄不好會吃不了兜著走。
02、使用懲戒權的注意事項:避開3類有毒家長!
那麼到底是哪些家長呢?
1、很有自己獨特教育思想的家長。
這部分家長,說起來懂一點教育知識,但是呢,卻是一知半解。一知半解最大的壞處是,對孩子的教育不見效果,但卻養成了對孩子的教育剛愎自用的特點。處處覺得老師的教育方法有問題,處處帶著批判的眼光看待老師的教育。
遇到這樣的家長,老師,你千萬要小心,如果你敢對他的孩子用一點懲戒手段,各種帽子,例如體罰、變相體罰、不尊重學生等等就會接踵往你頭上扣。
我就遇到過這樣的家長。孩子沉迷手機,老師把孩子的手機收繳了,他來和老師不是談孩子沉迷手機該怎麼辦,而是談老師除了沒收手機以外還能不能有更加有效的教育方法。
還有家長,孩子說髒話、打同學,並且屢教不改。把家長請到學校里,家長不是談該怎麼解決孩子的這些問題,而是和老師談,「我孩子在家裡都沒問題,一來學校就有問題,那肯定是你們學校的教育方法的問題。」
遇到這樣的家長,只能說,他們的孩子就算神仙下凡也難救啊。我們老師則千萬不要冒冒然為了救他的孩子,就給他們的孩子顏色看看,最後讓自己深陷是非之中。
這是完全得不償失的行為。
2、對孩子的教育不聞不問的家長。
在學校里,還有一類家長,對孩子的教育總是一副不聞不問的態度,不管你和他反映的孩子問題有多急,他開始的時候接你幾次電話,應付著來學校幾趟,之後就電話不接,人也消失不見了。
面對這類家長,我們老師非常有一種有力無處使,他的孩子可能不是他親生的感覺。有的時候,為了學生好,我們總很好心的要去督促一下這些孩子的學習,覺得既然家裡不管,我們老師就多管一些唄。但是,干這些好心的事情之前,我們也要留個心眼兒。
很多這樣看似對孩子不聞不問的家長,那只是對孩子學習上的事不上心、怕煩,但是如果遇到孩子出現其他問題,他們尤其是會不依不饒的。
曾經有一個家長,就是上面講的平時不見人影的那種,但是一旦到了孩子在體育課受傷了,那來得就勤快了,要求老師負責、要求學校賠償。
所以,對於家長不聞不問的孩子,我們在對其使用懲戒權的時候,一定要注意,萬一懲戒的時候沒個輕重,弄不好這類家長就要纏上你了。
3、粗鄙、不講理的家長。
這類家長就不用多說了,他們遇事不是用道理來解決的,而是用鬧、用吵。
遇到這樣的家長,我也奉勸老師們千萬少用懲戒權。即使教育部規定了在某種情況下,我們老師可以採用什麼程度的懲罰,比如不做作業可以用戒尺打3下手心,那你也千萬別傻乎乎去打。就像秋菊打官司一樣,就算你再有理,也肯定不及他的歪理。說到最後,肯定是說你懲戒過度,吃虧的還是你。
遇到以上三種情況的家長,君山作為一名老教師,真心奉勸大家還是不要隨意使用懲戒權為妙。
03、最後,君山還是重申一下我的觀點吧!
懲戒權,有比沒有好,但是呢,有了也不一定要用,有的時候遇到特殊的家長,我們就算有理,最後也會變得沒理,很可能莫名就會遭遇吃不了兜著走的局面。
所以,老師們,請好好的理解一下我的這句話吧!
「不用之用,才是大用!」
懲戒權嘛!偶爾用之,恐嚇為主!
你好,我是君山,一線教師,愛談一點教育,如果你也喜歡,歡迎關注我,君山期待與你進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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