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遷中,一些被徵收人由於沒有取得相應的規劃許可證書、房屋權屬證書,一旦征遷雙方不能達成徵收補償安置協議,被徵收人就可能收到相關部門下達的《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告知書》等。
這時候,老百姓心裡就會犯起嘀咕,我的房子是違建了,拆遷給不了多少錢,今後生活怎麼辦呢?史律師想說的是咱們老百姓千萬不要被忽悠了!
今天,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史西寧律師就以往代理征地拆遷案件的經驗,和大家分享收到違章建築限期拆除通知書,應該怎麼應對?
及時啟動法律程序,扭轉被動局面
一旦被認定為非法建築,很有可能會被送達違章建築限期拆除通知書,要求拆除,接下來拆遷方可能是要走強拆的一步險棋!因為照拆遷方的思路,在這個《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告知書》後邊,必然將是強制搬遷的通知和隨後的強制搬遷行動。此時,被拆遷人千萬不要在猶豫的拖延下去了,及時尋找《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告知書》存在的違法點,及時啟動法律程序將被動局面扭轉!
根據《行政強製法》第八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強制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行政複議:被拆遷人應當在收到《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告知書》60日向相關政府複議機關申請複議;如不服複議決定,可在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如果被拆遷人不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那麼應當在收到決定書6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審查要點,一擊擊破陷阱
史律師建議從兩個方面進行了詳細的審查
一是認定違章建築需要有充分的事實依據;「事實充分」意味著行政部門不能亂扣「違建」的帽子,而應該事先了解情況,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仔細審核房屋具體情況,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房屋是違建,否則就是事實依據不足。
二是作出《限期拆除通知書》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要求。「程序合法」則意味著行政部門在作出《限期拆除通知書》時,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否則其行政行為即違法。
史律師評析:
多少個案經驗提醒咱們被拆遷人,遇到《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告知書》時要千萬重視,不能以為拒簽字就不能拆,或者放任不管!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維權時機非常重要,不要總認為拆遷方不一定真的來拆,結果貽誤維權的最佳時機。一旦過了維權時機或者房屋被拆,維權的難度會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