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放火金腰帶,修橋鋪路無屍骸。
本以為只是一句話古話,沒想到在現實發生了。
01
黃德義是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瓦房鎮振林村人,在洮兒河邊長大。振林村、安全村以及附近其他許多村落,都位於洮兒河兩岸。
在河兩岸的村民日常通行極為不便。
這就催生了擺渡的生意。
黃德義家有兄弟五人,祖上都以擺渡為業,通過搭送河兩岸的村民來謀生。
90年代,黃德義幾兄弟出資造了三條擺渡船。
搭建浮橋的鐵皮船,如今都已閒置
但隨著河兩岸來往的村民增多,擺渡船不夠用,為了方便鄉親。
在2014年,黃德義焊了十三條鐵皮船,搭建了一個固定浮橋。
有了浮橋後,兩岸村民的通行大大方便起來。
有村民表示,「黃德義修了浮橋後,我們去河對岸種地就方便多了。」
02
自古以來,修橋鋪路都是大善舉,但是這個善舉卻給黃德義惹來了麻煩。
2018年10月,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橋為由處罰並強制黃德義拆除浮橋。
橋被拆了還不止,他本人和多個親戚還被抓判刑了。
2019年2月,他被當地公安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而黃德義的三哥以及多位家人親戚也被抓。
2019年7月,洮南市檢察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將黃德義和他的幾個家人親戚公訴至洮南市法院。
2019年12月31日,洮南市法院做出一審判決。
法院判決認定,黃德義及其他人員於2005年至2014年搭建船體浮橋收取過橋費;2014年至2018年搭建固定浮橋。黃德義組織排班並制定收費標準,小車5元大車10元,攔截過往車輛收取過橋費,過路費總計比檢察院指控數額要多出近一萬元,為52950元,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黃德義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其他17人分別被判處不等有期徒刑及緩刑。
黃德義因尋釁滋事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
對於收費這件事,黃德義表示自己太冤了,為了搭建這個浮橋,自己花了13萬,收費是想收回成本,而且他從未強制收錢,都憑村民自願,不存在「不給錢不讓過」的情況。
而之前過橋的兩岸村民也承認了這一點,鄉親們都是自願給錢,哪怕不給錢,也能過橋。
村民李某某因為過橋頻繁,給了黃德義共2萬元,黃德義被判刑後,這2萬塊被法院退回給李某某。但是李某某又退給了黃德義,李某某表示,「黃德義搭這個橋,確實給咱帶來了方便,做人不能沒良心。」
03
與當地政府對黃德義搭建浮橋的憎惡態度不同,河兩岸的村民對於黃德義那是大大的讚賞。
有黃德義的橋在的時候,十幾分鐘就到河對岸的地里了,橋沒了後,村民們要多繞行70公里,開農用車得走3個多小時,來回7個小時。
河兩岸的村民急切盼望的橋的回歸。
好了,黃德義私自搭橋的違法,那當地政府能不能出錢建橋呢?
記者曾經採訪過當地交通運輸局,詢問有沒有建橋計劃,交通運輸局工作人員回覆:「目前還沒有在振林村附近洮兒河上修建橋樑的規劃。」
這下好了,村民自己建橋,你不給,讓你修,你又不修,這是什麼意思?
橋拆了你又不修,給老百姓添堵?
04
處罰和審判黃德義,一切看起來都如此的合法合規。
但當地政府卻忘了,政府執法的目的是什麼?
政府執法的目的是讓老百姓獲益?還是給老百姓添堵?
不忘初心,方得始終!
當地政府只顧著罰款,已經忘了「為人民服務」這幾個字的深刻含義了!
黃德義做錯了什麼?難道只因為他搭建了浮橋方便村民,而讓當地某位領導丟臉了?老百姓
只稱讚黃德義,惹到某位領導不高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