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為留學,竟要強行分割變賣家中住房,奶奶還住在裡面呢!
獨生子女為了留學,竟然狠心要把爺爺奶奶留下來的房產賣掉,甚至不顧奶奶正在這個房產中居住,這樣的人說實話你留學回來又有什麼意義?
上海一個姑娘小田今年20多歲,長久以來她都特別想出國留學,但是手裡沒有錢怎麼辦?跟父母要。
據父母講,多年以來父母為了她留學,已經給她花了幾十萬人民幣,但是由於選學校選專業等等原因,雙方發生了矛盾。小田屢次表示說錢不夠要父母多給,父母不給怎麼辦?她就說不行把房子賣了。
多年之前,小田的爺爺奶奶家裡動遷的,得到了一處房子,老人心想房子將來還是要留給子女孫女的,所以乾脆在辦房產證的時候,就把這處房子的所有人落到了小田以及她父母三個人的名下,這下小田感覺到有依靠了,她心想好歹我有個房子了,我要出國留學,你們這麼不支持我,就拿幾十萬人民幣怎麼不夠?
所以小田說乾脆把房子賣掉,但問題是小田的爺爺雖然去世了,小田的奶奶還在,她長久的生活在這套本應該是她自己,但是現在名字落在自己兒子兒媳和孫女的房子之中。
兩年多之前,小田的父母就和她達成了協議,說這個房子是有你一份,但是畢竟奶奶還在這裡居住,這樣咱們現在都不去做財產分割,等奶奶百年之後把這個房子賣了給你一份錢行不行?
當時小田也是同意的了,可是這兩年以來小田由於拿不到足夠的錢無法出國留學,所以她就不斷的跟父母索要,當父母表示無力資助之後,小田乾脆一紙訴狀把父母告上了法院。
人家的理由很簡單,說我們三個人共同擁有這處住房,我占1/3產權,我現在要出國留學,我需要錢,所以我要求法院判令分割財產,要不然把房子賣了,給我1/3的錢,要不然讓我父母給我1/3的錢,房子留給他們。
見過不要臉的,沒見過這麼不要臉的,房子是爺爺奶奶留下的,奶奶現在還在其中居住,結果她就為了一己之私,竟然要把奶奶趕走,又要把這套房子賣掉,法院會怎麼判?
按表面上看,小田確實和父母共同擁有這處房產,那麼她要求分割似乎是合理的,但是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說多年房產拆遷以來,小田的家庭關係沒有發生任何變化,以往我們知道什麼情況要分割財產,比如說因為婚姻存續,因為有人死亡,導致房屋的所有權發生變化,這個時候你必須得分割財產。
可是小田的家庭結構從來沒有發生過任何變化,尤其是這處房產還是爺爺奶奶的房子拆遷過來直接贈予他們一家三口的,所以在這個狀態之下,小田為了留學就要把這個房子賣掉,顯然是不符合公序良俗的。
因此法院最後審理判決說駁回小田的起訴,這套房屋不需要重新分割財產,換句話講小田想把這個房子賣掉,湊留學費那是不行的,官司雖然贏了,但是我們想小田的父母,小田的奶奶顯然心中會非常多的苦澀。
老人沒有任何條件的把房子留給了子女,留給了孫女,誰想得能換來這樣一個結果?我們還是那句話,這樣的人把房產賣了拿了錢她出國留學了,您覺得能學出一個什麼狀態?如一個人如果連起碼的良心和道德都沒有,學問越多,那禍害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