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所畏懼》出現低級法律常識錯誤?

2023-11-14     納蘭澤

原標題:《無所畏懼》出現低級法律常識錯誤?

《無所畏懼》出現低級法律常識錯誤?在熱播劇《無所畏懼》最新劇情里,熱依扎飾演的律師羅英子到監獄找到她丈夫合作公司,另一名因為溫莉而出軌的老總楊總。為了讓楊總相信溫莉騙了她錢,邱華提供了一份溫莉公司的股權比例說明,裡面赫然寫著溫莉以勞務出資3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禁止股東以勞務、信用、商譽、特許經營權等出資。在《公司法》中,勞務也未被列入出資方式。

在《企業法》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規定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但是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也就是說,如果溫莉等人是普通合夥企業,是可以用勞務出資的。不過,按照劇情情況來說,如果他們註冊合夥公司,從責任安全角度,有限合夥是比較合理的。另外,中國的企業有認繳和實繳之說,運營時並不需要完成實際出資和驗資,從編劇角度來看,選擇勞務出資這種方式也有點不合常理。在彈幕中,有不少觀眾也指出了這一點。你覺得溫莉勞務出資方式是編劇清楚把握了勞務出資這一條,還是純粹因為缺少這部分法律知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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