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駕沒有12個月的實習期了?

2022-04-06     駕考寶典

原標題:增駕沒有12個月的實習期了?

4月1日,公安部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62號)正式實施。2016年施行的《公安部關於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決定》(公安部令第139號)同時廢止。其中,162號令對於實習期有了新的相關規定。

162號令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初次取得汽車類准駕車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車類准駕車型後的12個月為實習期」

162號令附件3,明確將17類准駕車型分為汽車類駕駛證摩托車類駕駛證兩大類。

這項規定意味著什麼呢?

增駕到底有沒有12個月的實習期了呢?

很多用戶在後台問過典典這個問題,咱們來看看公安部官網中,網站管理員對於該問答的回覆:

截圖中問題和回答如下:

Q:韓先生 2022-02-21 10:18:26

您好,我聽說增駕沒有12個月的實習期了,是這樣嗎?

A:網站管理員 2022-02-23 13:45:27

您好,此次《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62號)修訂明確取消增駕取得同類車型駕駛證實習期規定,將實習期設定為「機動車駕駛人初次取得汽車類准駕車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車類准駕車型後的12個月為實習期」。

具體而言,將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挂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汽車、輕型牽引挂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劃分為汽車類駕駛證,將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劃分為摩托車類駕駛證。

在此基礎上,取消增駕取得同類車型駕駛證實習期規定,如初領取得小型汽車駕駛證,增駕取得大型貨車或大型客車駕駛證,其新取得的駕駛資格無實習期;如初領取得摩托車駕駛證,增駕取得小型汽車駕駛證,其小型汽車駕駛證仍有實習期。本規定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可以說,這一新規的實施對增駕重點車型駕駛證的學員來說意義重大。

此前139號令關於實習期這樣規定:

  • 新取得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實習期結束後三十日內應當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考試,並接受不少於半小時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 持有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挂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一年實習期內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實習期限延長一年。

隨著新部令明確取消增駕同類車型駕駛證實習期,駕駛人通過增駕取得大型客車(A1)、重型牽引車(A2)、中型客車(B1)、輕型牽引車(C6)等,也就不再有上述實習期的相關要求。

取消實習期後,

是否可以同時增駕多種准駕車型?

雖然增駕同類車型駕駛證取消了實習期,但對原駕駛證的年限和記分周期仍有要求。

  • 增駕B1准駕車型:需要持有A3、B2、C1、C2、C3、C4二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兩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 增駕A2准駕車型:需要持有B1、B2二年以上,或持A1一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兩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 增駕A1准駕車型:需要持有A3、B1二年以上、持B2三年以上,或持A2一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實習期有以下注意事項

粘貼實習標誌

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後粘貼或懸掛統一式樣的實習標誌。

實習期准駕車輛限制

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不得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駕駛的機動車不得牽引挂車。

實習期上高速需要「老司機」陪同

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包含其准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其中,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以上准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陪同。

在增加准駕車型後的實習期內,駕駛原准駕車型的機動車時不受上述限制。

實習期記滿12分,註銷實習的准駕車型

實習期內記滿12分及以上,准駕車型駕駛資格會被註銷。想要重新獲得該駕駛資格,需要重新報名考取。

不管是否處於實習期,各位車主都應該增強自身的安全文明出行的意識,成為合法、合格的文明駕駛人,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負責。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46e2b0e26d53037adcdbfedff86139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