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月19日訊據青島市公安局消息,近期,青島公安機關不斷強化歲末年初安全管理,持續加強對非法經營、運輸、儲存煙花爆竹違法行為打擊力度,為廣大市民平安、喜慶過節保駕護航。2023年11月以來,全市公安機關偵辦此類案件28起,採取刑事強制措施14人,行政拘留19人,收繳各類煙花爆竹4500餘箱,自製禮花彈70餘枚、自製土鞭10餘箱。
市北公安分局破獲一起非法經營煙花爆竹案
2023年12月30日上午,青島市公安局治安部門網上巡查時發現一通過網絡銷售煙花爆竹情況,遂立即組織市北公安分局開展落地核查。於當日下午在市北區西仲路一處居民戶查獲煙花爆竹230餘箱,並將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的嫌疑人劉某某抓獲。經查,該於2023年12月5日通過網絡從外省某商家購買5.7萬餘元的煙花爆竹,然後在通過網絡進行非法銷售。目前,劉某某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嶗山公安分局破獲一起非法經營煙花爆竹案
2023年12月17日,嶗山公安分局發現有人在網上非法銷售土製禮花彈等煙花爆竹,安全隱患極大。經縝密偵查,周密部署,一舉將三名嫌疑人成功抓獲,並在駕駛車輛上收繳自製土禮花彈10餘枚、各類煙花10餘箱。經進一步順線深挖,將該三人進貨的上線邵某某、盧某某二人成功抓捕歸案,在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的窩點,當場收繳土製禮花彈60餘枚、自製土鞭炮10餘箱、各類煙花40餘箱,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目前,該5人因涉嫌非法經營罪已被刑事拘留。
開發區公安分局查獲一起非法運輸危險物質案
2024年1月2日,開發區公安分局在金沙灘景區某停車場查處一起非法運輸、存儲煙花爆竹行為。當場抓獲涉案違法行為人2人,查獲非法運輸車輛2輛,收繳煙花爆竹共120餘件。目前,兩人均被行政拘留,100餘箱煙花和20餘箱鞭炮均依法收繳。
黃島公安分局破獲一起非法儲存危險物質案
2023年12月25日,韓某某駕車運輸煙花爆竹,到黃島區某學院門前進行非法銷售,被黃島公安分局民警當場查獲,收繳非法銷售的煙花爆竹35件。目前,韓某某因非法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危險物質的違法行為,被行政拘留五日。
即墨公安分局破獲一起非法經營煙花爆竹案
2023年12月8日,即墨分局在對轄區內某水產市場清查時,在一處店鋪內查獲自製鞭炮、飛毛腿等各類煙花爆竹1200餘箱,並將嫌疑人劉某某當場抓獲。據劉某某供述,自2022年下半年至今,嫌疑人劉某某從臨沂市、濰坊青州市等地多次進購17餘萬元的煙花爆竹進行非法銷售。目前,嫌疑人劉某某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即墨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 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運輸許可事項的;
(二)未隨車攜帶《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的;
(三)運輸車輛沒有懸掛或者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誌的;
(四)煙花爆竹的裝載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的;
(五)裝載煙花爆竹的車廂載人的;
(六)超過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規定時速行駛的;
(七)運輸車輛途中經停沒有專人看守的;
(八)運達目的地後,未按規定時間將《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交回發證機關核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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