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至2019年間,長春市被申請執行人劉某某陸續四次從申請執行人翟某某處借款共計250萬元,欠款到期後劉某某遲遲不還錢,翟某某遂將其訴至南關區法院。判決生效後,被執行人劉某某未履行判決義務,翟某某向南關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立案後,法院在查明被申請執行人劉某某名下無可執行銀行存款後,依法對其名下房屋進行查封,並張貼查封公告。4月20日,劉某某被傳喚至南關區法院,執行法官勸說劉某某配合法院申報財產,但是劉某某對法官的好言好語置之不理,大放厥詞、態度惡劣,揚言「我就不簽你能把我怎麼辦」。執行法官見其「鬥志激昂」無勸說餘地,便決定對其進行拘留,並依法扣押於南關法院羈押室內。在羈押室內劉某某態度馬上改變,對自己無理的態度進行懺悔,並向執行法官保證,今後會積極配合執行工作,儘快還清債務。執行法官見其態度轉變,在其簽收相關法律文書後,將其釋放。
司法權威不容挑戰,欠債理當還錢。此次執行工作中,執行法官對拒不配合執行的當事人果斷採取強制措施,打擊了「老賴」的囂張氣焰,保障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彰顯了法院執行的威懾力,切實維護了司法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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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劃:姜忠孝
編輯:劉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