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症狀感染者可傳染!國務院發布的最新管理規範中這幾個焦點值得關注

2020-04-09     中國醫學論壇報

來源:根據中國政府網、新聞1+1、華山感染、財健道、澎湃新聞綜合整理

4月6日,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印發《新冠病毒無症狀感染者管理規範》(下簡稱《規範》),《規範》明確了新冠病毒無症狀感染者的定義及兩種情形:一是經14天的隔離醫學觀察,均無任何可自我感知或可臨床識別的症狀與體徵;二是處於潛伏期的「無症狀感染」狀態。同時也強調了,無症狀感染者具有傳染性,存在著傳播風險;應加強對無症狀感染者的監測和發現;規範無症狀感染者的報告等。

圖片來源:華山感染

那麼,無症狀感染者的傳染性到底有多大?現階段,如何精準識別出無症狀感染者?

無症狀感染者傳染性到底有多大?

國家衛健委2月6日發布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五版)》中首次提出「無症狀感染者也可能成為傳染源」。而本次《規範》明確指出,無症狀感染者具有傳染性,存在著傳播風險。

鍾南山院士4月初曾表示,無症狀感染者有明確的傳染性,但是否有很強的傳染性,現在沒有證據來說明。

武漢大學醫學部病毒研究所教授楊占秋3月30日表示,和有症狀的感染者相比,無症狀感染者的傳染性要相對小一點,其病毒排出量並不大,如果他們體內真的有很多病毒,就會發病,就變成有症狀了。

3月31日,健康中國發布無症狀感染者發現情況。通過國家和部分省份開展的密切接觸者監測數據表明,無症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存在二代病例續發,流行病學調查中發現個別由無症狀感染者導致的聚集性疫情,有小樣本量的研究顯示無症狀感染者呼吸道樣本中的病毒載量與確診病例沒有太大差異。

綜合目前的監測和研究,可以明確,無症狀感染者存在傳染性,但其傳染期長短、傳染性強弱、傳播方式等尚需開展進一步科學研究。

如何精準識別無症狀感染者?

無症狀感染者≠無源頭感染者

有人認為自己周圍可能存在無症狀感染者而擔心被感染,也有人擔心自己可能是無症狀感染者,有傳給他人的風險。其實人們只有在沒有防護的情況下,和核酸陽性的無症狀感染者近距離密切接觸才有可能被感染,因此沒必要盲目恐慌。因為對於新冠肺炎疫情,人們不會莫名其妙的感染,一定是有感染源的。

目前我國本土疫情基本控制的情況下,各級疾控部門會在機場和口岸對於入境乘客進行必要的隔離和嚴密監測,一般不會漏掉。

無症狀感染者≠輕症患者

在4月6日的《新聞1+1》節目中,援鄂軍隊前方專家組組長、解放軍總醫院呼吸科專家劉又寧教授強調,不要把輕症患者統計進去,因為有時候沒有臨床表現和輕微臨床表現的界限很難劃分,他不發燒,沒有呼吸困難,沒有嚴重的乏力,也沒有劇烈的咳嗽,但是他偶爾咳嗽一兩聲、打個噴嚏,很難說是無症狀還是輕症。

無症狀感染者≠患者自述無症狀

感染症狀的報告具有較強的主觀性,症狀輕微或不典型者可能認為自己沒有感染新冠病毒,不會主動報備或就醫,在日常的疾控、臨床工作中難以被發現。同時由於存在檢測窗口期,採用核酸檢測和血清學檢測方法難以發現全部無症狀感染者,現有的無症狀感染者主要是通過病例的密切接觸者主動篩查、感染來源調查、聚集性疫情調查和對高風險地區人員的主動檢測發現的,尚有部分無症狀感染者難以被發現。

針對這種情況,中日友好醫院呼吸科林江濤教授建議,不能僅僅依靠核酸檢測,也不能僅僅依靠疾病控制部門的流行病學調查人員,而需要有臨床醫生的介入。比如乏力這個症狀,有些人自己說不清楚,但臨床醫生一問,就能問出來,經驗在此時非常有助於準確判斷。

如何做好個人防護?

本著既保護自己,也要保護他人健康的理念,做到勤洗手、戴口罩、講究手衛生、一米線、開窗通風、清潔消毒、分餐制、生病時減少去人員聚集場所和科學戴口罩等健康生活行為方式。如果沒有症狀,沒有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觸史,除非參與調查,否則沒必要去做檢測。

《新冠病毒無症狀感染者管理規範》全文

第一條為加強對新冠病毒無症狀感染者的發現、報告、管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新冠病毒無症狀感染者(以下簡稱無症狀感染者)是指無相關臨床表現,如發熱、咳嗽、咽痛等可自我感知或可臨床識別的症狀與體徵,但呼吸道等標本新冠病毒病原學檢測呈陽性者。無症狀感染者有兩種情形:一是經14天的隔離醫學觀察,均無任何可自我感知或可臨床識別的症狀與體徵;二是處於潛伏期的「無症狀感染」狀態。

第三條無症狀感染者具有傳染性,存在著傳播風險

第四條加強對無症狀感染者的監測和發現:一是對新冠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主動檢測;二是在聚集性疫情調查中的主動檢測;三是在新冠肺炎病例的傳染源追蹤過程中對暴露人群的主動檢測;四是對部分有境內外新冠肺炎病例持續傳播地區旅居史人員的主動檢測;五是在流行病學調查和機會性篩查中發現的相關人員。

第五條規範無症狀感染者的報告。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發現無症狀感染者,應當於2小時內進行網絡直報。縣級疾控機構接到發現無症狀感染者報告後,24小時內完成個案調查,並及時進行密切接觸者登記,將個案調查表或調查報告及時通過傳染病報告信息管理系統進行上報。無症狀感染者解除集中醫學觀察後,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及時在傳染病報告信息管理系統中填寫解除醫學觀察日期。

第六條強化信息公開。國務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每天公布無症狀感染者報告、轉歸和管理情況。各省(區、市)公布本行政區域的情況,本土傳播和境外輸入情況分別統計報告。

第七條加強對無症狀感染者的管理。無症狀感染者應當集中醫學觀察14天。期間出現新冠肺炎相關臨床症狀和體徵者轉為確診病例。集中醫學觀察滿14天且連續兩次標本核酸檢測呈陰性者(採樣時間至少間隔24小時)可解除集中醫學觀察,核酸檢測仍為陽性且無臨床症狀者需繼續集中醫學觀察。

第八條無症狀感染者在集中醫學觀察期間如出現臨床表現,應當立即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規範治療,確診後及時訂正。

第九條對無症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應當集中醫學觀察14天。

第十條組織專家組對集中醫學觀察的無症狀感染者進行巡診,及時發現可能的確診病例。

第十一條對解除集中醫學觀察的無症狀感染者,應當繼續進行14天的醫學觀察、隨訪。解除集中醫學觀察後第2周和第4周要到定點醫院隨訪複診,及時了解其健康狀況。

第十二條有針對性加大篩查力度,將檢測範圍擴大至已發現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做好對重點地區、重點人群、重點場所的強化監測,一旦發現無症狀感染者應當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第十三條無症狀感染者具有傳播隱匿性、症狀主觀性、發現局限性等特點,國家支持開展無症狀感染者傳染性、傳播力、流行病學等科學研究。

第十四條加強與世界衛生組織等有關國家和國際組織的信息溝通、交流合作,適時調整診療方案和防控方案。

第十五條各地要加大新冠病毒知識科普宣傳力度,指導公眾科學防護,廣泛開展培訓,提高基層醫療衛生人員和社區工作人員等的防控能力和水平。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聯防聯控機制

2020年4月6日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2Hv-YHEBnkjnB-0zutWu.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