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忻州市人民政府
為進一步規範我市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護道路交通參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忻州市電動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經濟發展和民生需求,對目前在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延長過渡期進行管理。現通告如下:
一、過渡期管理期限:根據《條例》有關規定,對我市「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延長過渡期三年,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止。
二、已購買的「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在《條例》實施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備案登記,領取臨時號牌,有效期與過渡期一致。《條例》實施後購買的「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不予備案登記。
三、過渡期內,對已懸掛臨時號牌的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在過渡期內允許上路通行,未進行備案登記的不得上道路行駛。過渡期延期屆滿後,所有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不得上道路行駛。鼓勵車輛所有人主動置換或者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
四、騎行時,騎乘人員應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有關交通規則,必須佩戴安全頭盔。
五、符合國家標準並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內的電動兩輪摩托車,應當按照公安部164號部令《機動車登記規定》辦理機動車登記業務,申領機動車號牌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六、本通告從2024年10月1日起實施,在實施中如法律法規作出新的規定則按照新規定執行。
特此通告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9日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1f5311b4477d6c149091ca5d7bf4305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