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一兩天的食物究竟還能不能吃?來看看華東理工大學食品藥品監管研究中心副主任劉少偉教授怎麼說。
什麼是保質期?
根據衛生部發布的《預包裝食品標籤標準》GB7718-2011,保質期的定義是:預包裝食品在標籤指明的貯存條件(例如0℃~4℃)下,保持品質的期限。
食品包裝上的保質期是指食品的最佳食用期,一般是指在生產廠家規定的貯藏條件下,能夠保持食品優良品質的期限。也就是說在這段期限,食品不會「壞」。
這裡的「不會壞」一般包含兩層:
一方面是食品的品質不變,廠家承諾保質期內,食品的外觀、口感、風味等不會發生明顯變化;
另一方面是指生產廠家可保證食品安全性,在保質期內,正常的儲存方式可以保證食品不會腐敗變質,消費者可以放心食用。
如果過了保質期,廠家就不擔保食品的品質了。但需要明確的是,「保質期」並不等同於安全,食物過了保質期,不意味著就不安全了,而是品質較差了。
保質期是怎麼定出來的呢?
對於廠家來說,保質期並不是越長越好。保質期過長,一方面可能帶給消費者「不新鮮」「濫用防腐劑」等暗示,另一方面也可能增加產銷循環的不確定性。
一般而言,是按照行業一般要求,或者跟經銷商確定一個需要的保質期,然後研發人員通過改進配方、生產工藝等來設計產品。
通常是把產品在設定的保存條件下保存(有時候也通過某種「加速變質」的保存條件來推算),每隔一段時間取樣,測定各個關鍵的指標,看是否還在設定的標準範圍內。如果在確定的保質期內,各個指標都可以接受,就用這個保質期;如果有某個指標變得不能接受,就繼續改進配方或者生產工藝,直到保質期內各個指標都符合要求。
過了保質期還能不能吃?
從理論上講,超過保質期的食物不應該食用,但目前沒有絕對的規定。
如果過了保質期,一般在食品貯存條件達標、包裝完好、色香味沒有發生變化的前提下,也是可以食用的。
保質期,並不是「安全/有害」的分界線
食品的變質是一個連續漸變的過程。食品成分或者其中的細菌,不會看著保質期按照我們的指示變化——它不會像許多人想的那樣:在保質期之前,老老實實呆著;過了保質期,一下子就變成了毒藥了。
「保質期」是指在那個期限內,食品的任何一方面都沒有發生明顯的變化。這是廠家的一個承諾——在此期限內,食品的風味、口感、安全性各方面都會保證。如果出了問題,廠家需要負責。
而過了保質期,並不意味著就壞了,只是廠家不再擔保。
值得一提的是
即使在保質期內的食物也可能發生物理、化學及生物反應。食物在物理變化的過程中,除了口感變差之外,一般不會對人體產生影響。
食物的化學過程主要包含脂肪的酸敗、食物本身的酶催化水解等,會使食物的氣味發生變化,可能產生有害物質。生物變化是指微生物的繁殖及微生物毒素的分泌,如果食物發生了生物變化,建議立即丟棄,否則極易導致食物中毒。
在食物超過保質期短時間內,如果食物未發生霉變、酸腐、異味等質量變化,仍可食用,但不建議食用。某些容易滋生細菌發生霉變的食物,如魚、奶、蛋類、糕點類,尤其是油、糖含量較高的食物,如果超過保質期了,最好不要再食用。
所以
過期的食物不一定不能吃;保質期內的食物,若不正當儲存,也不一定都能吃。
木耳泡久了不能吃?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1a8kLnEBiuFnsJQVeT3O.html作者:陳夢清
編輯:侯憶楓
監製:王俊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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