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避籍制度為何總失靈?皇權至上,「愚孝」盛行,避籍成一紙空文

2023-12-20     張桃子

原標題:古代避籍制度為何總失靈?皇權至上,「愚孝」盛行,避籍成一紙空文

如果沒有避籍制度的實行,不但社會對普通人來說將變得混亂不堪,對上層統治者來說,也會造成自身權力的不穩固。因此,古代避籍制度更多地是為上層統治階級服務,而非真正地為民著想。而也正是出於這種實行目的,古代避籍制度的運行和其效果的發揮變得不盡如人意。

古代避籍制度將官員的官路做出了嚴格的規定

在對官員的任命時防止親朋家屬人活一世,便必然不可避免地與其他人產生交集,其中足為重要也最為深厚的,便是與自己親朋家屬之間的交往。正是因此,古代避籍制度中往往對這一方面的規定甚為嚴格和完善。最早在西漢時期,漢武帝劉徹就已經在這方面有了相關考量,並草創了許多意見和建議。

在官員的任命之時,當某人與當地家族有親屬關係或者婚姻關係,是不能成為該地官員的,只得調往別處。這一規定的實行有效防止了地方勢力出行盤根錯節的情況。一位地方官員,最為重要的便是促進當地經濟、文化、法治等有利於民生的多方面發展,但如果在這種治理過程中存有私心,那麼便難免用其手中的權力來為自己的親朋家屬謀取不正當利益。

更有甚者,在當地會發展出屬於自己家族的勢力,造成當地民不聊生的同時,也會直接威脅到上層階級的統治。雖然也有部分官員始終能保持清正賢明,但更多官員卻難免陷入這種情況。因此,從這個角度來說,實行對親朋家屬的迴避,是十分有必要的。

在對熟人與陌生人進行審判時,官員往往會對熟人有些許偏頗,這種偏頗幾乎會體現在各個審判程序上,如證詞、理論推斷、最後宣判……從而導致自己的主觀判斷出現嚴重失誤。即便最後是熟人敗訴,部分官員也可能會竭盡全力降低量刑,再度降低犯罪代價的同時更寒民心。因此,為了避免這種事情的發生,最早在唐代,就已經有了相關的法律制度。

在《唐六典》中有著這樣的規定:凡鞠獄管與被鞠獄人有親屬仇嫌者,皆聽更之。

到了北宋,這一親所囊括的範圍更廣,除了本來的親屬、師生等普通關係外,還加入了同場考生、上下級、前後法官相識等考慮更加全面的關係。

到了南宋,法律還會對有迴避情形卻並未迴避的官員處以杖一百的懲罰,極為嚴苛。這些制度的實行使許多官員都沒有了可乘之機,即使想要插手司法審判也無能為力,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大大維護了司法的公平公正。

古代嚴重的官僚作風使法律條文也成為可更改之物在古代社會,法律本身就是為了上層統治階級服務,法律中許多規定也都是為了他們的利益所制定。因此,對他們來說,法律完全是可以違背或者是顛覆的。另外,由於古代封建社會的特殊性質,官員們和皇帝本身就擁有莫大的特權,有時法律甚至還是他們的保護傘。

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法律其實並不能做到真正地、完全地保護平民,避籍制度自然也是如此。誠然,一些深入人心的條文,如殺人償命等並不能大張旗鼓地違背,但如避籍制度這種並不十分觸犯平民底線的條文要更改起來就變得簡單多了。

雖然中國自戰國以來,監察體制就一直處於發展與完善之中,對官僚體製做出了一定的監督作用。但正如前文所說,監察體制也是為了皇帝本身而服務,就算其規定再如何完善,最後的決斷依舊只能由皇帝做出,"天下之事無大小,皆決於上"。

皇帝若是賢明,監察體制也就能得到較好地運用,避籍制度便能發揮出作用;皇帝若是昏庸,監察體制就成了擺設,避籍制度自然也只是一紙空文。因此,從這些方面來看,避籍制度雖然能在封建社會產生,但卻無法在封建社會得到有效利用。

儒家經典之一的《孝經》有過這樣的記載:"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人之行也。"

它把孝道作為一種天生的本能來概述,並將它的重要性與必要性拔高了無數檔次,這也就造成了中國人"百善孝為先"的觀念。

而將這種觀念再擴大與延伸,便是注重家族和諧與親情關係。在《禮記》中,"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是其重要論述,而"齊家"則是擺在第二位,再度說明了儒家思想對家庭的重視。在這種思想文化的薰陶下,中國人對親情極為重視,對父母長輩也有一直保有著十分恭敬尊重的態度。

甚至一旦對他們的不合理話語有所違背,也能被打上不孝的標籤,這也就造成了中國古代社會"愚孝"現象的盛行。這種影響即便是做官之後,也依舊存在,而部分官員為了在有所成就之後報答他人,還會主動加深這種影響。而如果自己在擔任地方官或者在對熟人進行審判時,有所偏頗就成了難免之事,甚至如果沒有偏頗,還會背上"六親不認"的罵名,維持公平公正反倒成了錯誤。

雖然也有部分心懷正義的官員能夠忍住這種外界的誘惑,但正如一句話所說:與善人居,如入芝蘭之室,久而不聞其香,即與之化矣。與不善人居,如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聞其臭,亦與之化矣。

當他們與貪官污吏接觸的時間久了之後,卻也會難免墮落,融入其中,真正能到最後還保持為官初心的人實在太少。當官員們轉向腐敗的一面後,亂斷案、亂治理、大肆斂財就變得常見,不再遵守避籍制度也就算不得什麼了。

避籍制度的失靈為國家帶來了十分負面的影響

加劇了本就存在的社會矛盾對古代大多數普通人來說,辛勤勞作賺得生活所需、結婚生子最後頤養天年便是自己的一生,雖然不能榮華富貴,但平平淡淡地過下去也已經很是難得。雖然一樁不公平宣判的案件對官員來說無足輕重,但對當事人來說卻是自己家庭的毀滅,最後流離失所也就是常態。

尤其是在政治黑暗時期,這種事件的發生更為平常,積少成多之後,就足以形成一股巨大的民怨,最後引起騷亂與動盪。縱觀中國歷史上的諸多王朝,許多都是因政治腐敗導致貪官污吏橫行,人民失去了基本的生活之後,才最終爆發"待到秋來九月八,我花開後百花殺"的農民起義事件。

還可以抑制地方和中央官員的權力,防止他們結成朋黨和利益集團,皇帝也就可以做到對政權的牢牢掌控,達到如李世民所說那般: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但避籍制度失靈之後,官員們任意提拔自己的親信,權臣的產生機率大大提高,如東漢便在其末年深陷如此的怪圈。

總結

避籍制度本身並沒有太大問題,甚至在某些方面它的規定還十分嚴格具體,可以說是考慮的面面俱到。但任何制度即便是設計的完善,也需要相應的政治環境來進行施行,而顯然,古代的封建體制並不能為避籍制度提供合適的環境。

但即便如此,避籍制度仍然是一項值得學習與借鑑的制度,它不但在一定程度上確切具體地考慮到了平民的利益並注重將其實施,更重要的,它將無情的法律與溫暖的人情相結合起來,是獨具中國特色的法律體系之中的重要一環。

參考資料:

1、《中國古代的"迴避"制度》

2、《中國古代人事迴避制度》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1551f1e333c2eecf321faaa3e0fcb7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