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拆遷的補償標準特殊在哪?是棚改就能少補償嗎?

2019-07-26     韓峰拆遷律師

從棚戶區的名稱解釋來說,棚戶區指的就是 城市建成區範圍內、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質量差、人均建築面積小、基礎設施配套不齊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隱患大、環境衛生髒、亂、差的區域。與國外的「貧民窟」確實有著相似之處。

從面積上講,棚戶區一般拆遷面積在3萬平方米以上,占地面積一般至少在5萬平方米左右。

從法律角度來說,國家並沒有對棚戶區做出一個明確統一的概念,且這幾年拆遷實務中,棚改拆遷的覆蓋面也是越來越廣,很多居住環境和設施不錯的小區,都被納入了地方棚改範圍。

從政策角度來說,國家大力推進棚改工作,為的是改善老百姓的生活居住環境,解決老百姓的住房困難問題。

棚改原本就是一項惠民政策,政府不但不能從中漁利,還要從財政拿出錢來予以補貼;而且必須要保障被拆遷人得到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國家因此對棚改工作給予了大力支持,除此之外,對被拆遷人來說,它與其他的拆遷項目不應有更多區別。

若大家以「髒亂差」來定義棚戶區時,那麼對於房屋質量差、居住環境落後的房子進行補償時,價格標準 「當然」也會低一些。

但是,我們要理解棚改的意義所在,一方面國家大力推進棚改是為了改善棚戶區老百姓的生活居住環境;另一方面很多被納入棚改拆遷範圍的房子和小區環境質量並不差,若是貼上棚改拆遷的標籤,也意味著低補償。這是與棚改政策相背道而馳的。

這時,被拆遷人就應該注意:棚改拆遷絕不能脫離法律規定的要求。棚改拆遷的補償標準,實質上與普通的拆遷項目沒有其他區別:也是需要結合房屋的實際評估價值來算,需要保障被拆遷人居住生活水平不下降、長遠生計有保障。不能因為說是「棚改拆遷」,就比其他拆遷補償低。

被拆遷人發現棚改拆遷補償不合理,越拆越窮;或者拆遷方以棚改是國家政策為由,要求大家簽訂不滿意的拆遷協議、催促大家提前搬遷交房的,說明這個拆遷工作的合法性有待驗證。被拆遷人有權拒絕不合理的補償條件或提出異議!

國家從來就沒有說過要「取消棚改」,而是棚改政策有了新變化。

218年7月,住建部、發改委、財政部等三部委聯合召開工作會議,提出了棚改政策的一些變化。會議提出,叫停棚戶區改造「一刀切」。

從安置方式的角度來說,商品房庫存不足、房價過高的地方,可以採取新建安置房的方式進行補償安置;商品房庫存充足、房價穩定的地方,可以繼續推進貨幣安置或產權置換安置的方式。這樣就將自願選擇補償安置方式的權利交還給被拆遷人。

在棚改拆遷過程中,地方可以因地制宜、具體調整棚改安置政策;不能採取「一刀切」的方式。

從補償標準的角度來說,地方要結合被拆遷人自主選擇的補償安置方式,制定合理的補償標準,既要保障被拆遷人的合法補償權益能得到充分實現,又要避免「盲目舉債鋪攤子」。

總的來說,拆遷應當是一件「萬變不離其宗」的事,無論形式、名義如何變化,其本質都是房屋徵收拆遷,應當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公平合理的安置和充分全面的補償。

2019年仍舊是推進棚改工作、鼓勵惠民工程建設的一年。國家不但沒有叫停過棚改,反而一直在完善棚改政策。

大家接受到的信息,有時候確實可能存在謬誤或者滯後性;但每天都身處拆遷維權第一線的律師,其知識庫里的法律政策信息一定是實時更新的。

如果棚改拆遷戶遭遇了徵收補償不合理的情況,建議一方面積極與徵收方協調,另一方面也需認真收集徵收方的文件和可能出現的違法徵收證據,做好通過法律途徑維權的準備以確保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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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9JsMGwB8g2yegNDzA9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