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本人不願意參保,退休後沒有養老金,單位該給補償嗎?

2020-03-30     暖心人社

確實有些職工是主動不願意參加社保的,畢竟我們要知道社保需要個人繳費,養老保險8%,醫療保險2%,至少10%的收入沒有了。另外,很多人也明白,工廠的負擔能力是有限的。如果工廠給我們繳納社保,肯定會要降低我們的工資待遇,將工廠承擔的社保部分轉嫁給勞動者。如果將五險一金全部加起來,至少會超過職工應發工資的50%以上。因此,很多人就覺得,工資還是拿手裡實在,不要考慮太久遠的養老問題了。

可是,隨著年齡的增大,看著不少老人每月領取養老金,心裡邊還是非常羨慕的。尤其是老人們養老金年年增長,甚至有的老人養老金跟自己在職工資差不多。自己退休如果沒有養老金,那可就生活很困難了。這種情況下應該怎麼辦?可不可以要求工廠賠償或者補償呢?


五險一金的繳納是法定的

實際上按照勞動法、社會保險法、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五險一金的繳納都是強制性的。比如勞動法這樣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參加社會保險,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承擔社會保險費。也就是說參加社保並不是勞動者的權利,而且也是勞動者的義務。

因此,勞動者沒有權力自己放棄法律規定的義務吧?自己想不繳社保就不繳社保,不僅僅是單位違法,勞動者也是違法。不過違法責任要有用人單位承擔,因為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員工一個月內為職工辦理參保手續。

有的單位可能覺得冤枉。覺得是勞動者主動希望不參加社保的,說實話,難道用人單位覺得勞動者比國家的法律更管用嗎?用人單位違法就要承擔法律承擔的處罰,這是必須的。有的勞動者一開始寫了不繳社保的申請也是無效的。只要勞動者後悔了,維權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這一要求一定能夠得到法律的支持。不管當時不繳社保的申請是真心的還是被強迫的。當然,主動放棄社保後要求補交,只是勞動者道德上的瑕疵,而不是法律要支持的事情。

所以,題目所說的情況實際上是勞動者應當維權,然後有行政執法部門或者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時間,然後對這一時間進行社保費補交。

有的時候由於證據材料的缺失,無法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話,那麼勞動者的社會保險費會遇到損失。所以,一般也是建議勞動者及時及早維權。拖時間長了無法維權,甚至企業倒閉了再維權,那造成利益損失就需要自己承擔了。

可以要求單位補償嗎?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如果沒有給職工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主動申請解除勞動合同,然後要求用人單位補償。但是,等到自己退休年齡以後那就沒有補償了。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裡面明確規定,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而經濟補償主要是針對解除勞動合同才有用人單位給予的,到了退休年齡,你們已經無法解除勞動合同了,勞動合同已經自動終止了,所以經濟補償就沒有了。如果說退休年齡前幾個月申請解除,這是可以有的。

另外,經濟補償主要是針對單位的違法行為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或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僅僅是解除勞動合同而已,跟繳不繳納社保沒有關係。如果說自己放棄社保所要經濟補償,這是法律規定之外的事情,法律不會支持。單位如果願意給法律也不會阻止。

所以,一般建議勞動者一定要繳納社保,不僅有完全的保障,而且也不會有養老金的損失。如果想拿社保來換工資和養老金,這種籌碼實際上是違法的。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z69yLnEBiuFnsJQVf1q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