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車變「婚車」?背後的故事值得點贊!

2019-09-04     上海監獄

「警官,我未婚夫關在你們監獄,我要和他結婚。」2018年6月的一天,在上海市新收犯監獄門口,來了一位女士,提出要與服刑人員結婚,這是怎麼一回事,監獄又會如何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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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大門外的焦急身影

監獄信訪幹部接到門衛電話報告後,一面向領導彙報後,一面趕往大門口接訪。

「警官,我未婚夫關在你們監獄,我要和他結婚。」剛一見面,這位女士便急切地說道。民警安慰她別著急,並將她請進了接待室。

經過溝通,民警了解了事情的原委:這位女士姓郝,是監獄在押罪犯胡某的未婚妻,在胡某入監前已懷孕。預產期將近,卻因為二人未辦理結婚登記,孩子出生後將無法落戶。之前,郝女士去其本人戶籍地(四川)和未婚夫戶籍地(浙江)民政部門諮詢,均被告知需雙方本人到場辦理。因此,她這次專程從四川坐飛機來到監獄求助。

耐心傾聽,安撫情緒,辦理登記,接訪民警告訴她,「請放心,監獄研究後會第一時間給你答覆」,並叮囑她照顧好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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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方百計為群眾排憂解難」

入監初期,是罪犯家庭問題與訴求最集中產生的時候,新收犯監獄作為罪犯入監服刑第一站,面對罪犯家屬的各種諮詢、求助,一直堅持法情兼顧,正確對待其合法權益、合理訴求。

結婚這樣的大事,大部分服刑人員選擇釋放後再進行處理。本次來訪者提出結婚這樣特殊的訴求,監獄極少碰到。為此,監獄進行了專門的研究,決定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

相關規定

  • 《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 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條:關於服刑人員的婚姻登記問題,辦理服刑人員婚姻登記的機關可以是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或服刑監獄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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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一次特殊的改造

要完成登記,服刑人員必須離開監獄到民政部門辦理,為此,監獄積極與民政部門溝通,提前將所需材料準備好,由監獄「預審核」,以縮短當天辦事時間,儘快回監,確保安全。

這天,一輛響著警笛的特殊「婚車」開進了青浦區行政服務中心。雖然按照規定,罪犯暫離監獄必須身著囚服,戴警戒具,但民警還是在執法中給予了必要的人性關懷,為其準備了一件便服上衣,拍攝結婚證照。

在服務中心大廳,胡某與妻子在申請書上鄭重簽下了名字。拿到結婚證的那一刻,胡某流下了熱淚:「感謝政府警官的幫助!我欠妻子和家庭太多,但政府警官這麼幫助我,我一定不辜負您們的期望,我保證,今天是我人生的轉折點,我一定認真改造,早日回歸家庭。」郝女士對監獄的安排也深表謝意,她說:「為了這件事我跑了這麼多地方,沒想到在監獄得到了解決,監獄警官辦事細心、暖心,效率高,執法文明,為人民辦實事,實在是太感謝了!

這是一次難得的改造契機,通過婚姻登記的儀式感,讓服刑人員切身感受到婚姻的神聖、家庭責任的重大,進而促進其內心的轉化,胡某回到監獄,這樣的正能量在服刑人員中引發了強烈的共鳴,激發起他們對監獄管理的信任、對回歸家庭的期盼、對美好生活的嚮往。

講法度,有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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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明偉 徐 健 出品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ym5r_GwBJleJMoPM2Iw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