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規定: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罪犯親屬、監護人會見罪犯時有哪些注意事項?
1、人數次數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每月會見1次,每次會見人數不超過3人。
2、時間地點
罪犯會見一般在會見日進行。節假日或非工作時間不安排罪犯會見。罪犯會見一律在監獄規定的會見場所進行。
3、會見手續
會見人必須持有《會見通知單》、本人身份證辦理會見手續。首次會見的,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能證明本人身份和與罪犯關係的有效證件、證明辦理會見手續。會見人無《會見通知單》或在非會見日要求會見的,會見人應填寫《會見申請表》,並附身份證複印件,經監獄長審批後,辦理會見手續。
4、中止情形
會見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會見:(一)私傳信件、物品的;(二)擾亂會見場所秩序的;(三)使用隱語、暗語交談不聽勸阻的;(四)發現攜帶或使用手機、錄音、攝影、攝像設備的;(五)其他影響監獄安全、不利罪犯改造情形的。
5、新收要求
罪犯新收集訓期間,一般不安排會見。
6、特殊情況
罪犯在監獄嚴管、禁閉期間暫停會見,確有必要安排會見的,須經監獄長批准。
上海市監獄管理局
2019年三季度會見日安排
註:
1、白茅嶺監獄、軍天湖監獄、四岔河監獄、吳家窪監獄除節假日、周末外,每周第一個工作日下午至最後一個工作日上午均可會見。
2、「5日上」為5日上午;「8日下」為8日下午,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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