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的女兒也可以繼承父母的遺產!法律依據是什麼?

2019-12-20     狹縫中的世界

我國不少地區都存在著這樣一種風俗:

父母大部分或全部的財產由兒子繼承

養老亦由兒子負擔

女兒出嫁後則基本不繼承財產亦

不承擔贍養義務

然而,依照法律相關規定

繼承權男女平等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女兒是法定的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女兒對父母遺產的繼承權,並不以是否出嫁為條件。女兒不論是否出嫁,都有權繼承父母的遺產。

王女士的父母去世後留下了一院房子,本想著自己也能繼承一部分,可是哥哥卻說她是嫁出去的姑娘,沒有繼承的權利,這讓王女士很難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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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據王女士講,父母家在農村,家中還有一個哥哥在務農,高中畢業就到附近城鎮打工,2015年結婚後和丈夫一起外出打工。雖然兩人每月工資不高,但每月都會給父母500元錢貼補家用,節假日、父母生病了都會抽空回家探望,自己也盡到了贍養父母的義務。今年年初,父母因病相繼去世後,哥哥就以他是兒子,而且父母一直由他贍養為由,把父母留下的一院房子和財物據為己有。王女士就父母遺產的分配找哥哥商量了好幾次,但對方說她是嫁出去的姑娘,沒有分遺產的權利,父母去世時曾口頭告訴他,由他管理家中的院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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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說法

對於哥哥的說法,王女士無法接受,遺產繼承是每個子女都應享有的權利,並不能因為自己出嫁了就沒有這個權利了。哥哥卻認為,在他們那裡就有這樣不成文的規定,嫁出去的姑娘就不能繼承父母遺產,而且父母去世時說過讓他繼承家裡的全部遺產,因此不可能再和王女士商量分配遺產的事。父母去世前是不是真的說過讓哥哥繼承全部遺產的話,當時也沒有其他人在場,王女士覺得哥哥之所以這樣說只是不想給她分遺產。王女士說,她並不是想和哥哥去爭遺產,只是想著自己能留下點父母的東西,也是給自己留個念想。她並不想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此事,只想通過社區法官來了解一下,不讓出嫁的姑娘繼承遺產的做法有沒有相關依據?父母的口頭「遺囑」有沒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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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時如果有遺囑,且遺囑是真實有效的,則遵照遺囑執行,如果沒有遺囑,則按照法定的繼承順序繼承。根據法律規定,配偶、父母和子女都屬於同一順位的繼承人,均享有繼承權。因此,如果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姑娘和兒子均有權繼承遺產。

根據《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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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醒

法律並非萬能,維繫家庭關係、和平處置財產等糾紛。除了遵守法律規定外,還需依靠家庭成員的相互理解與體諒!

來源:轉引自杭州蕭山秦舒新律師

編輯:富答法律諮詢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ycODJG8BMH2_cNUgJvF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