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奉新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胡某「一房多賣」案件宣判,判處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四年零一個月,並處罰金50000元,並責令退賠被害人相關損失。
2010年至2014年間,被告人胡某在奉新縣某鄉鎮某組分得兩塊宅基地,兩塊宅基地均已建成房屋。被告人胡某對外隱瞞房屋已經出售的真相,在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的情況下,仍然以口頭或者紙質的形式與被害人達成住房買賣協議,採取一房多賣的方式騙取購房者的購房款。
2010年12月,被告人胡某與李某簽訂買賣合同,將其老宅基地新建住房第三樓靠東邊一套房屋以12萬元價款賣給李某,李某於2013年5月入住該房屋。
2011年1月,被告人胡某又將該房屋以10萬元的價格賣給了被害人王某,被害人王某支付購房款9萬元。
2013年,被告人胡某將其新宅基地上的住房第4層房屋以20萬元的價格賣給被害人熊某,熊某向被告人胡某支付購房款20萬元,但未簽訂書面合同。
2015年8月,被告人胡某因欠被害人趙某17、18萬元借款,以23萬元價格將該房屋折抵賣給趙某,2018年3月,被告人胡某歸還了被害人趙某5000元。
2017年10月5日,被告人胡某與劉某簽訂書面協議將該房屋以23.2萬元賣給劉某,目前,劉某已入住該房屋。
綜上,被告人胡某騙取被害人王某、熊某、趙某購房款共計48.5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售房合同過程中,以一房多賣的方式騙取他人錢財,且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被告人胡某到案後如實供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是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胡某多次實施合同詐騙,可相應增加其刑罰量。根據本案被告人胡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及被告人胡某當庭認罪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奉新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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