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上午,宜春市法律援助中心為一貧困戶開通綠色通道,優先申請、優先受理、優先審批、優先指派,當天完成審批手續,將案件指派至承辦律師。
審核相關材料,為貧困戶辦理手續
「喂,你好,請問是市法律援助中心嗎?」
「是的。」
「我是袁州區洪塘鎮石塘村的幫扶幹部,我的貧困戶需要法律援助,請問怎麼申請?」
「能簡單介紹一下情況嗎?」
「我的幫扶對象是去年底新納入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在納入貧困戶前,因在工地工作被吊機砸傷頭部導致癱瘓,為了家中5口人的生活,官司一直在打。我已聯繫了幫扶對象的律師了解情況,律師知道當事人是建檔立卡貧困戶後,主動提出願意解除之前的委託代理合同,走法律援助程序將案件指派到他所在的律所。由於現在是疫情防控期間,所以先電話諮詢一下如何辦理。」
「好的,你的情況我已基本了解,考慮到當事人癱瘓,可委託其直系親屬攜帶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建檔立卡貧困戶證明材料、案件相關材料和委託人身份證來援助中心。」
律師知道當事人是貧困戶後同意走法援
《江西省法律援助條例》規定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七)請求工傷事故、交通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環境污染事故、產品質量事故以及醫療損害賠償的;
(八)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維護合法權益的;
(九)依法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項。
公民申請代理、刑事辯護和公證、司法鑑定的法律援助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請表,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法律援助機構或者轉交申請的有關機構工作人員代為填寫;
(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人代為提出申請的,應當提供代理證明;
(三)經濟困難證明;
(四)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直接關係的材料。
公民申請法律援助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無需提交經濟困難證明,但應當提供相應證件或者證明材料:
(一)屬於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
(二)領取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其他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門認定為困難家庭的;
(三)重度殘疾的;
(四)由政府或者慈善機構出資供養的;
(五)依靠政府或者單位給付撫恤金生活的;
(六)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請求支付勞動報酬或者工傷賠償金的;
(七)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民事權益的;
(八)因意外事件、重大疾病、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生活出現暫時困難,正在接受政府臨時救濟的。
來源:宜春市司法局 周鉑韻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dsH-3ABfwtFQPkdINS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