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推出《破產案件管理人工作規範》

2020-09-02   中新視訊

原標題: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推出《破產案件管理人工作規範》

中新視訊(維橋、周建飛)8月31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許紹田,破產庭庭長李萍出席會議。發布會圍繞2020年上半年破產案件基本情況及《破產案件管理人工作規範(試行)》的發布兩項內容展開。

許紹田介紹,2020年1月1日,天津破產法庭開始集中受理破產案件,截至2020年6月30日,共受理案件100件,主要呈現五個方面特點:一是案件數量大幅上升,集中管轄優勢明顯。與去年同期相比,案件受理數量增長330%;二是股東主動申請清算,市場效能逐步激活;三是破產企業類型廣泛,小微企業數量較多;四是污染企業不斷淘汰,環保治理效果顯現;五是大批殭屍企業出清,產業結構不斷優化。

此外,許紹田提到,破產程序是概括性的執行程序,要全面清理企業退出市場前的債權債務關係,工作量大,法律關係複雜。面對集中管轄帶來的案件數量激增和疑難問題,天津破產法庭積極履職盡責,主動開拓創新,注重發揮集體作用,堅持規範化開展破產審判工作。制定各類案件的申請材料清單,為當事人立案提供明確指引;站位前移,協助進行立案材料審查,提高立案準確率;建立案件繁簡分流機制,由合議庭在裁定受理案件時對案件能否適用簡易程序提出意見;發揮破產重整的挽救作用,積極受理相關案件,紮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強化受理前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調解與溝通工作,儘量保全企業主體,截止6月30日經調解撤銷清算與破產申請案件13件。

李萍就《破產案件管理人工作規範(試行)》(以下簡稱《工作規範》)進行發布介紹。

李萍說明,《工作規範》起草的背景和目的為:天津破產法庭成立後,案件數量激增,需要進一步加強管理人隊伍的培訓和指導,不斷提高破產案件審判質效。天津破產法庭以現有法律規範為基礎,對企業破產法以及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先後頒布的多份司法解釋條款進行梳理整合,同時結合我院審判實踐並借鑑其他地區的成熟做法,對現有法律規定空白或規定較為原則的部分,進行細化,對破產法實施的各個程序和各個環節中管理人的職責進行規範,制定了《破產案件管理人工作規範(試行)》。

《工作規範》的主要內容分12個部分,共103條,包括:一般規範、管理人團隊組建與內部管理、接管職責、調查職責、財產管理職責、權利審核職責、會議召集職責、重整程序職責、和解程序職責、破產財產變價與分配職責、破產程序終結、其他等。其中強化管理人內部流程管理制度,明確管理人定期工作報告制度,規範管理人財產清收報告和債權審查工作標準,完善重整程序中補充申報債權的處理、財產處置中的瑕疵說明。

出台《工作規範》的意義和作用,一是為管理人履職提供明確統一的標準,二是兼顧尊重管理人獨立地位與依法監督管理人履職,三是抓關鍵節點,依法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