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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7     餘杭晨報

村級留用地開發是壯大村社經濟實力,帶動村社脫貧致富的的重要途徑之一。

今天,餘杭新發布的村級留用地政策正式實施!

新政在原村級留用地開發使用的額度換房產、自主開發、合作開發等基礎模式上,新增額度貨幣化回購模式。另外,新政鼓勵城市核心區域範圍內的村(社區),通過選擇額度換房產或貨幣化回購模式進行留用地安置。

接下來小杭寶來帶大家解讀一下新實施的政策吧!


首先呢,村級留用地額度是什麼?

村級留用地額度是指因城市建設徵收的農村集體所有土地時,按被征地村的農業在冊人口數等要素核定的一個專項額度。


留用地額度如何確定?

全區各村社以1998年底經區統計局核准的農業在冊人口加全區平均自然增長人口為基數,留用地額度按以下標準確定:

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村社,留用地額度為40畝;

人口在2000人(含)至2500人的村社,留用地額度為50畝;

人口在2500人(含)以上的村社區,留用地額度在50畝的基礎上,每增加100人增加1畝留用地額度。

1999年1月1日後被徵收耕地占全村1998年底總耕地數30%(含)以上60%以下的村(社區),可申請50%的留用地額度;1999年1月1日後被徵收耕地占全村1998年底總耕地數60%(含)以上的村(社區),可全額申請留用地額度。


如何看待新政增加的額度貨幣化回購模式?

新增的額度貨幣化回購,是針對尚未落實的留用地額度,經村社集體決策後,可由做地主體按照標準評估計算並與村社協商同意後,通過貨幣進行回購。回購資金可用於購買區內非住宅房產,或投入本村社使用剩餘留用地額度開發的村級留用地項目。

「之前的村級留用地政策主推額度換房產模式,在政策落地過程中,有可能出現責任主體不明確、置換面積標準不平衡等問題,自主開發和合作開發模式中也存在已開發利用的留用地項目閒置、低效利用等問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餘杭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因此,餘杭此次發布的新政中,創新增加額度貨幣化回購模式,同時細化額度換房產模式,不僅有效增強村級留用地政策的易操作性,還將對村集體經濟增長提供保障,降低被征地村民的收益風險。

良渚街道金家渡村留用地項目

新政除了新增模式還有什麼?

新政還完善了其他各項開發模式,並給出了一系列優惠舉措。

村社採用額度換房產模式的,每畝村級留用地額度置換房產建築面積最高不得超過500平方米。當置換房產為做地主體已持有的房產時,必須明確置換房產具體位置和房產性質用途。當置換房產為新建房產時,必須明確新建房產位置和建設周期。若做地主體超過三年未建設完成的,自置換協議簽訂滿三年後,必須支付村社租金。

村社通過合作進行項目開發的,合作對象通過競拍村社持有房產建築面積比例或競拍土地出讓價款來確定。競得土地後,需成立項目公司進行開發,其中村社的持股比例不低於30%。同時,鼓勵多個村社聯合進行合作開發。

村社要求自主進行項目開發的,降低所需的資金比例,自有資金從項目總預算的70%降至50%。鼓勵集中選址,引導和幫助其自主開發商業商務綜合樓、標準廠房、長租公寓、農貿市場及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設施,同時要求出具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供村民全面了解項目後鄭重決定。

星橋街道太平社區自主開發的留用地項目

還有,為留用地項目減免規費、返還價款。村社自主開發或合作開發的項目,政府所得土地出讓價款在扣除各項規費後,全額返還至做地主體、屬地鎮街;自主開發項目的報批和建設過程中,屬區級及以下收取的行政性規費也予以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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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vPNjjHEBiuFnsJQVqO1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