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有個當事人來諮詢,說她要和丈夫離婚。
小芳和丈夫小李是一個單位的,倆人也是經同事介紹的,後來發現倆人還挺談得來,於是在2014年登記結婚了。結婚第二年,單位派小李去外地工作一段時間,夫妻倆就開始了異地生活。
小李是開著車去的,這輛車是小芳婚前買的,可以算是小芳的個人財產。
但是漸漸地小芳覺得小李有些不對,回家的次數變少了,知道後來她的微信接到一條添加好友的通知才知道,原來小李出軌了,而添加好友的正是那個小三,小三拍了很多她和小李在車上的照片。
小芳非常氣憤,想要離婚,但是她沒有想到的是,小李會提前把他們卡里的錢轉走,本來有40萬,但是後來只有幾千塊錢。
這40萬嚴格來說都是小芳賺到的,但是是婚後財產。
後來她來諮詢就是想知道男方惡意轉移財產,離婚的時候是不是對方可以凈身出戶?
其實從法律上來說,《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所以說是存在讓對方凈身出戶的。
雖然存在但是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在於,小芳拿不出證據,所以這40萬隻能算夫妻共同財產平分。
而兩人住的房子,是男方父母贈予的,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女方一分錢也分不到。
所以最後算下來,女方相當於損失了20萬。
其實在離婚案件中,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普遍都存在取證困難的現象,那如何防止另一方偷偷轉移財產呢?
一、財產公證
預防因離婚而引起的財產糾紛最好的辦法就是進行財產公證。夫妻雙方在進行財產公證時不僅要對婚前財產進行公證,還要對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及離婚時怎樣分割進行約定。
同時夫妻雙方還可以通過書面協議的方式,對婚前財產及婚後共同財產進行歸屬。
財產公證不僅能合法的保護當事人的權力,即使雙方因財產發生糾紛時也可以通過協議得到很好的保障。
二、把握財權
一旦發覺夫妻關係微妙的時候,應提前做好準備,為防止對方偷偷轉移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最好不要交給一個人保管。
如果對方擅自處理很貴重的共同財產,一定要及時進行阻止。
如果對方以孝敬父母將財產轉移時,一定不要掉以輕心。
三、保留證據
因為轉移現金很難取證,為了防止對方偷偷轉移現金,夫妻可以設立聯名帳戶。
如果發現對方有轉移財產的可能一定要留心對方的單號、交易銀行等細節,以便在開庭時可以向法官提供足夠的證據。
同時還可以從生活細節中了解對方有哪幾個銀行帳號,例如:繳納手機費、電費。
四、財產保全
如果夫妻雙方還未起訴離婚或者正在起訴離婚,發現對方轉移、變賣、毀損財產,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人民法院在決定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請人提供擔保,拒絕提供擔保的,駁回訴訟保全申請。
對情況緊急的,人民法院可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並立即採取訴訟保全措施。當事人不服訴訟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請複議。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如果在離婚後的兩年內,一方找到對方婚前轉移財產的證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再次分割共同財產。
在千千萬萬起離婚案件中,有些離婚案件,雖然案情簡單,但不同類型的離婚案件在各地法院的判決結果都不一樣。
兩個人對案情有爭議時,都需要大量的舉證來證明自己的主張,以此維護自己的權益。所以為了不必要的麻煩,在生活中如果發現不對經的地方,還是及時保留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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