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編教師擁有的編制為事業編,即在編老師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教師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入職後按照相關規定,簽訂合同期一般為五年(實際操作中,一般只簽訂一次合同)並按照相關規定,享受事業單位工作待遇。
大多數從事教育行業的人員,都想考一個有編制的教師要穩定一些。畢竟費在編的教師在福利待遇上還是有差距的,而且在穩定性上沒有保障!
在2020年,相信還是會有一大批人員備考教師編制,包括去年沒有考上的他們。對於2020年,備考幼兒園教師編制中,哪些人員不得報考呢?我們參照2019年貴陽市中小學幼兒教師中的例子來看看:
備考2020幼兒園教師編制,哪些人員不得報考?
1.2016年度以來曾被貴州省內各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招錄的公務員(工作人員)(以招錄年度計算,如2016年報考公務員,2017年辦理錄用手續的,招錄年度為2016年)。
2.事業單位新招聘仍在試用期內的。
3.截止2020年仍未取得畢業證的。
4.服務期未滿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及2019年貴州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貴陽市新聘用人員(已在網上進行錄用公示的)。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6.曾被開除公職或在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事業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
7.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
8.聘用後即構成迴避關係的。
9.不符合招錄對象、報考條件或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10.任職(工作)或服役期間發生重大責任事件;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
1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未經單位或人事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人員。
12.2015年以來參加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時,進入體檢及以後環節,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棄資格的。
13.人民法院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或經有關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認定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人員。
14.有法律、法規等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