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
內容摘要:本文採用文獻研究和案例分析方法,簡要回顧和反思設計研究的歷史,重點論述近40年的設計研究進展。自設計研究誕生至今,其學術規模、深度和廣度達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論文闡述了設計實踐與設計研究的關係、設計知識的合法性以及設計研究與科學研究的關係;歸納了設計求真研究、設計求用研究和設計實踐研究,提出設計構架研究可能成為設計研究新的領域和範式。最後,論文提出了設計研究的四種範式。
一、設計研究的起源和發展
設計學科同時具有獨立學科屬性(disciplined)和多(跨)學科屬性(interdisciplinary)。諸如工業設計、藝術設計、建築設計和工程設計等,雖然所有的設計都是最廣泛意義上的設計活動,但很難認為它們屬於同一個學科(一級學科)。因此,設計學科的自我認知和自我界定一直以來存在著「我究竟是誰」的困惑。一方面,設計是無處不在的,是一種先驗學科(prior discipline)[1],人類一切有目的的實踐活動都是設計[2];另一方面,設計作為一個獨立完整的學科又有著自己的名義和歷史界定,是一種基於反思型實踐(reflective practice)的設計學科(a science of design)。[3]1979年,Design Studies創刊詞(Editorial)明確宣稱,要為跨越先驗學科的邊界提供一個學術論壇。[4]
設計研究(design research)作為一個學術領域,起源於上世紀60年代的「設計方法運動」(design methods movement),尤其是1962年在英國倫敦召開了第一屆「設計方法大會」(Conference on Design Methods)。同期,1958年《裝飾》雜誌創刊是國內最具標誌性的學術事件(1961年停刊,1980年復刊,表1)。Design Studies 1979年創刊,2019年的影響因子為2.78,其5年影響因子為3.25。[5]Design Issues(谷歌學術H5指數18)1984年創刊,Research in Engineering Design 1989年創刊,Journal of Engineering Design和Journal of Design Management 1990年創刊,Languages of Design 1993年創刊,Design Journal 1997年創刊,中國第一本愛思唯爾(Elsevier)出版社在線發行的全英文期刊She Ji 2015年創刊。
表1.《裝飾》關於「設計研究」的討論
除此以外,還有大量的設計研究發表在關聯的藝術和科學領域期刊。這些現象表明,設計研究的學術規模、深度和廣度達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尤其是出現了學術期刊影響因子、SCI、SSCI、A&HCI引文索引以及谷歌學術和百度的個人學術研究水平H指數等,設計研究的學術性、科學性和研究範式得以逐漸確立,設計研究的生態逐漸邁向健全和可持續的發展方向。
近年來,我國設計研究也產生了一定的國際影響,例如2019年5月期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dustrial Ergonomics(SCI、SSCI雙引)中,19篇論文中有6篇來自我國雙一流大學(包括清華、北大、湖南大學等)。值得注意的是,所有影響因子、索引和指數都是動態的,是學術研究的自我完善過程,既不必大驚小怪也不可趨之若鶩,是設計研究必須面對的學術發展歷程。例如,清華大學完成的「基於SSCI等引文索引的文獻圖譜分析」就是研究互動設計學科發展的設計研究(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藝術學項目)。[6]當然,設計本體是非常複雜的問題,設計研究包含了大量的「知識借鑑」,設計研究的方法中甚至包含「人種學方法」(Ethnographic Approaches)。[7]因此,學術界一直對設計研究的本質和內涵存有諸多質疑,本文僅對其中幾個問題做簡要的回顧與反思。
二、設計研究的「有界」與「無界」
所謂設計研究的「有界」與「無界」,其實是指「設計研究邊界」的問題。起源於上世紀60年代的設計研究運動,當時面對(現在也面對)的挑戰是設計之抽象與哲理的概念圖像越來越複雜、模糊和不確定,這意味著設計的前沿探索遇到了極大的障礙和困難。設計試圖用「科學的研究」找出設計理論的局限性,試圖確定對設計的認識在深度和信度上是否存在一條邊界。邊界以內是知識性、分析性、經驗性、形式化、學術性的設計過程和設計思維理論體系,強調設計學科的獨立性和唯一性[8];邊界以外是先驗的、內隱的、綜合的、無意識的一切廣義上的設計實踐,強調「做設計」(do design)。似乎理論與實踐對相同問題有不同解讀,導致這種努力至今沒有獲得「共識」。1992年一次波及全英國的國家學科評估中,英國皇家藝術學院的研究水平(research quality)被嚴重「低估」,引起一片譁然。次年,皇家藝術學院教授弗萊林(Frayling)主持了一場聲勢浩大的「設計與研究」的國際論壇,主張設計的實踐就是設計的研究。2000年,義大利米蘭理工工業設計學院主持了「設計+研究」國際會議,探討設計研究的本質、研究文化和研究模式。有一個蕭伯納式笑話是這樣說的:「能做設計的人做設計(do design),不能做設計的人教設計(teach design),不能教設計的人做設計研究(research design)。」這條「鄙視鏈」在三四十年前也許確實存在。由於其研究邊界的模糊性,設計研究一直備受各方面質疑。設計研究邊界的學術質疑點和爭論點主要包括幾個方面:
1.設計實踐與設計研究的邊界
設計實踐與設計研究爭議的焦點是「做設計」(doing design)與「做研究」(doing research)的邊界及其合法性(legitimation)和名義(name)的爭議,這與設計的「根」生長於藝術和哲學,又發「枝」於設計研究(科學與技術)有著極深遠的關係。在畢卡索(Picasso)極少可以查到的「論文」(1923年)中,他說:所謂的研究只能讓繪畫誤入歧途。腦子裡的研究越多,藝術家越迷失自我。[9]然而,100年以後,弗萊林也承認,皇藝不會只根據作品、不看學術研究成果而頒發博士學位。[10]Design Studies在1998年發表的社論中,認為設計學博士培養存在三個問題:
(1)研究是否可以或應該以實踐為基礎,或者至少能夠包括設計實踐;
(2)是否可以或應該採用科學方法進行設計研究;
(3)博士是否關注發展設計能力或研究能力,或兩者兼而有之。[11]
事實上,設計研究的快速發展與研究生(尤其博士研究生)培養密切相關。
設計研究快速發展的基本原因,在於設計師需要解決的設計問題變得日益複雜。[12]今天的設計問題、用戶場景和設計領域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幾乎所有的設計問題都可能是研究性問題。設計實踐是研究的關注點,設計研究不能脫離實踐,設計研究題目往往源自對設計實踐的反思。美國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建築學教授亞歷山大(Alexander)認為:把設計的研究同設計的實踐分離開來是荒唐的。然而,設計研究並不等同於設計實踐。設計研究和設計實踐都是創造性活動,但兩者的目標、方法和標準不盡相同。雖然藝術家和設計師也可以通過「實驗」來驗證和表現自己的「假說」,但他們往往並沒有設立研究的目的,也無須從事實出發,甚至無須遵從嚴謹的邏輯和程序。然而,實驗藝術(experimental art)從另一方面主張學術性實驗的重要性,強調可驗證的科學依據,那這是否意味著其與科學實驗存在某種意義上的「兼容性」?實驗藝術不把工具材料和技術作為藝術的標準,反而強調用藝術過程來呈現或者「驗證」某種有價值的主題思想和觀念,甚至無意識。因此,「做設計」與「做研究」的邊界問題變得十分複雜和寬泛。
2.設計知識的合法性界定
設計研究旨在構建或獲取可靠(reliable)、可顯現(available)和可重用(re-useable)的知識。因此,產生新知識是設計研究的目的和存在的合法性。所謂合法性(Legitimation)問題的爭論主要是:探討設計需要什麼樣的知識?怎樣區分設計學科的知識獨特性(knowledge that distinguishes disciplines)?什麼是設計學科的核心知識?
首先是關於知識來源的爭論,即設計知識的獲取途徑問題。克羅斯(Cross)主張三個來源:人、過程和產品。設計知識來源於人,尤其是設計師,但也來源於所有人;其次,設計知識來源於設計過程;再次,設計知識來源於產品本身,存在於產品屬性。[13]克羅斯宣稱,Design Studies只關注設計過程(design process)的研究,只刊登設計過程的研究論文。[14]卡瓦略(Carvalho)認為,設計的多學科性造成所謂設計研究的「代碼衝突」(a codeclash)[15],即一種基於認知維度和社會維度的專業性知識合法化代碼體系。[16]
面對大數據、雲計算和人工智慧迅猛發展的時代,設計學科已經擴展到數字和社會領域,已無法通過單一的描述來界定設計和設計知識。[17]因此,對於設計知識的合法性討論,並不是關於「終極真理」或「絕對真理」的討論,而是要弄清楚設計是否需要知識,設計研究是否可以獲得「合法」知識。歸根結底,設計知識來源於不同領域的不同設計師的不同實踐,來源於不同領域的設計過程,也來源於不同的設計對象。與此同時,各個設計學科又可以以各自認可的「形式」來構建各自學科的合法性。
3.設計研究與科學研究的邊界
科學研究強調實證研究的可重複性、理論的可預測性和研究論文的規範性。克羅斯認為,好的設計研究應該有五個屬性:
目的性(Purposive),即能夠判斷和發現有價值和有能力研究的研究問題;
求知性(Inquisitive),即尋求獲取新知識;
知情性(Informed),即對先前的相關研究有足夠認識;
方法性(Methodical),即以有效的、基於學科特點的方式開展研究;
可交流性(Communicable),即研究報告(論文)可以被其他人看到,並可重複實驗。
可見,克羅斯其實就是直接採用了科學研究的標準來要求設計研究。
設計研究邊界問題本質上就是「設計」與「科學」的關係問題,即「實證」是否是設計研究的邊界。西蒙(Simon)主張,設計(人工科學)與自然科學是脫離的,科學研究客觀事物「是什麼」,設計研究未來事物「可以是什麼」。[18]科洛斯(Kroes)認為:人造物既具有客觀和物理屬性,也具有主觀和意圖屬性。[19]可見,兩個學者都強調人類目的和意圖的重要性,認為設計(人造物)是適應人類目的和目標的,並以此作為區分科學和設計的標準。這一主張被廣為接受。[20-22]另一方面,法瑞爾(Farrell)和霍克(Hokker)認為,設計研究和科學並沒有本質意義上的不同。[23-24]設計研究和科學的內核都是一種認知過程(一般人類智能行為),它們面對的問題和解決問題的過程也具有相似性。2012年到2015年間,Design Studies曾經圍繞所謂西蒙-科洛斯模型(The Simon-Kroes Model),對設計與科學的關係進行過非常激烈的爭議(Design Issues也發表過多篇論文)。
因此,構建一種討論設計研究的正確範式,同時兼顧科學與設計的獨特性,對於設計研究的發展與逐漸完善是非常重要的。設計不會成為完全的科學,但這並不妨礙利用科學及其方法來發展設計,尤其是採用科學方法研究設計現象和設計問題。
三、設計研究的「有類」與「無類」
設計研究的有類與無類問題是關於設計研究存在的範式問題。設計研究主要起源於工業設計、藝術設計、建築設計和工程設計學科,具有這些科學的「強大」基因,存在設計研究的認知科學「代碼」和工業化的社會學「代碼」。[25]這些設計學科的設計本體可以理解為共同價值和意義構成的學科內部結構代碼或者行為「規則」。因此,構築一個設計的理論框架,研究一套完善的價值和意義體系,對於設計、設計師和大眾都是十分重要的。
長期以來,理論界試圖通過「分類」來「兼容」所謂設計研究的「邊界」問題,力圖獲得一個比較清晰的設計本體認知,這個努力在21世紀初取得了初步但不一致的認可。[26]1993年,在英國皇家藝術學院的「研究水平」被嚴重「低估」後,弗萊林(Frayling)首次提出了所謂三類設計研究的概念,即「Research on Design」「Research for Design」和「Research through Design」。[27]
1.設計本體(求真)研究
Research on Design也稱為Research into Design,是設計研究的最核心研究範式。本文提出「設計本體(求真)研究」,主要是指設計存在的本質。設計本體研究是指「求真」的設計研究,即研究「設計究竟是什麼」,旨在研究設計本來、真實的存在。設計本體研究注設計思維和問題求解過程,目的是構建設計過程模型和設計思維模型。Design Studies宣稱只關注設計過程(design process)研究,其實就是對設計存在本質的研究。例如,多斯特(Dorst)提出的設計問題域與解域的協同進化模型。[28]多斯特還認為,無論是顯性可視的創意作品,還是隱性的創意內在過程,設計存在的本質都表現為創造性設計思維的存在。幾乎所有的設計思維研究都圍繞著設計的創造性活動展開。[29]西蒙甚至宣稱,研究設計才是研究整個人類的正確途徑。[30]似乎人之所以為人就是因為會設計,會進行有計劃有目的的實踐活動。
以設計過程和設計思維為對象的設計求真研究,可以說是設計問題求解的問題。但設計問題和科學問題是不是同一類型的問題?設計問題被定義為所謂「不良結構域問題」(ill-structured problem)。里特爾(Rittel)等很早就列舉了設計問題的10條「邪惡」特徵。[31]克羅斯認為,將設計與科學區分開來的原因之一是,設計問題是定義不明確和不良結構的問題;而科學問題存在公理和規則。[32]同時,不同設計學科的設計思維模式可能是不同的和唯一的。因此,設計本體研究發展出視覺思維模型、基於反思型實踐模型、問題域與解域協調進化模型、算法思維和腳本模型,以及基於知識的設計計算模型等理論和方法論。可以預見的是,設計本體研究是未來智能設計和生成設計的最具潛力的研究領域之一,因為設計本體的研究具有「擬人智能」的科學潛質。
2.設計求用研究
Research for Design是設計研究最實用最直接的研究範式,本文提出「設計求用研究」的提法。設計求用研究是指「應該怎樣設計」的研究,主要是設計素材、設計工具、設計方法和產品屬性的研究。例如,寫生是繪畫創作的準備;用戶研究是對以人為中心的設計的準備;人機參數是互動設計的基礎。因此,設計求用研究是設計目標驅動(goal-setting)的。例如,創新設計中設計問題域與解域協同進化的情感判斷適應度研究。[33]從這個意義上講,設計求用研究不能脫離設計求真研究,否則無法構建完整的設計方法論。
基於設計的「時空」關係(Spatio-temporal Ontology),本文認為設計求用研究大體可以分類為:前設計研究(Pre-design Research)和後設計研究(After-design Research)、微周期(Reflective Practice)和全周期(Stage-based Design Process)設計研究。前設計研究主要針對設計問題空間(問題的解構重構,問題邊界)、隱性需求分析和產品定義等;後設計研究主要針對設計解空間(設計創意或設計方案生成)、問題空間和解空間的耦合等。微周期和全周期是基於設計活動時間周期(time-scale)的設計求用研究。微周期通常是指個體和團隊內部的快速設計疊代,所謂反思型實踐研究;全周期通常是指全設計流程和設計疊代研究。奧克斯曼(Oxman)認為,「探索空間」是所有設計思維研究的重要概念。[34]齊默爾曼(Zimmerman)認為,設計求用研究的範疇包括:概念框架(frameworks)、設計哲理(guiding philosophies)、設計方法(design methods)、設計建議(design recommendations)、設計意義(design implications)等。[35]
3.設計實踐研究
Research through Design是設計研究最獨特的研究範式。1993年,弗萊林提出Research through Design概念時,認為設計作品和藝術作品是「不證自明」(speak for itself)的。[36]設計實踐研究反對基於顯性事實和實驗實證的科學範式,認為關於設計的任何外部研究都遠不能「真實」表征設計的內部過程,只有設計實踐本身最具有研究性。本文也認為不能脫離設計實踐來構建設計理論,因為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標準。設計實踐研究近期引起廣泛關注的主要原因是由於互動設計、服務設計和社會創新的諸多新設計領域的湧現。這些設計的概念圖像更加複雜和不確定,甚至與其說這些領域是「設計」,不如說是一種「場景架構」的創新實踐活動。圖1為設計實踐研究的參考文獻路線圖,圖中英文為論文作者與論文發表時間。
1. 設計實踐研究的參考文獻路線圖(圖片來源:薛仲傑整理繪製)
主張設計實踐研究的科學依據之一是所謂「概念樣機」(prototype),概念樣機「封裝」了設計實踐的所有「知識」,也可稱為概念原型。所有的設計都是基於設計技能的活動,設計師通過架構(framing)和重構(reframing)應用場景,生成一個有效的概念原型。[37]設計實踐不只是商業目的,而是一種更廣泛意義的概念原型生成。而概念原型是知識性的,是可以應用於實踐的。[38]
因此,設計實踐研究是一種設計研究的範式,主張設計和研究本質上是相通的,研究產生新知識,設計實踐同樣也產生新知識。每一個設計都「封裝」了新東西,無論是新用戶場景、新技術、新生態還是新功能,都架構了一個有效的概念原型,並可進行評估和疊代。但是,由於概念樣機封裝的知識如何獲取、組織和重用並不明確,設計實踐研究要實現一個完整、自適和獨立的設計研究範式,還面臨著很大的挑戰。
四、設計「構架」研究
眾所周知,自然科學研究客觀事物,其研究對象不隨個人意志而轉移,而設計研究的對象是人及其與物的關係。這裡最大的質疑是,設計研究的那個「物」(what)在許多情況下其實並不客觀存在,也許僅僅只在概念和圖像中存在。
2011年,多斯特在Design Studies上撰文提出,設計是一種構架(frame),圖2即為多斯特提出的科學研究與設計研究的形式化表示。[39]自然科學的研究邏輯鏈是「事物+原理」產生可以觀測的「結果」;設計研究或者設計思維的邏輯鏈是在「方式」和「價值」之間生成一個「構架」。
本文認為這裡的「How」,應該有兩層含義:
(1)指人的行為方式和需求動機,這是產生價值的原動力;
(2)指人與事物發生關係的場景,這是實現價值的方式。
設計研究也許不能發現和發明「科學原理」(working principle),但設計研究的確可以描述和解釋人類有目的的實踐活動的方式。因此,設計本體可以是方式和價值之間的「架構」(framing)和「重構」(reframing)的疊代過程。「構架」(frame)是名詞性的,「架構」(framing)是動詞性的。圖3為設計邏輯的可視化表示。
2. 科學研究(上)與設計研究(下)
3. 方式、價值和構架的關係圖(圖片來源:作者繪製)
設計構架研究的核心當然是「構架是什麼」和「架構過程是什麼」的問題。肖恩(Schon)最早在反思實踐(Reflective Practition)框架中提出了「構架」的概念[40],包括四個構件:命名(naming)、演進(moving)、反思(reflecting)和構架(frame)。[41]因此,設計架構為設計提供了一個結構、行為和屬性的抽象,由構件的描述和構件的相互作用組成。最簡單的設計架構也許就是設計的概念草圖,其基本特徵是抽象的和結構化:「命名」是概念的標籤(指向問題定義),「演進」是草圖的多義性(指向解決方案),「反思」是鑑賞和評價(指向疊代),「構架」是草圖的形式(指向概念樣機)。
本文基於案例分析發現,設計構架研究的範疇已經超出了單一設計的範疇。趙丹華和顧方舟認為,設計作為一個「構架」,不僅可以架構一個產品,解決微周期設計問題求解的問題(reflective),甚至可以架構一個企業,解決全周期設計流程問題(design stages)。[42]設計架構企業是目前設計研究最激動人心的發展,甚至出現了設計總監與技術總監、財務總監等並列的企業模式(尤其在中國)。湖南大學對「小米生態」的博士研究發現,設計構架主導了小米品牌生態的發展(未公開發表)。小米設計架構是大數據、全流程、全路鏈和全品質的設計構架,不僅是一兩件具備好設計品質的爆款,而且是全品牌產品的設計質量保證。「蘋果」更是典型的設計架構企業的品牌。小米七位創始人中,兩位是工業設計出身——黎萬強和劉德;蘋果兩位創始人中,喬布斯也是設計出身。
本文認為,設計構架研究也許會最終打破設計和研究的「邊界」和「類型」,設計架構企業將是大數據和智能時代下企業為社會提供價值的主要機制。因此,設計構架研究是未來設計研究發展的重要範式。圖4為本文歸納提出的設計研究四種範式。
4. 設計研究的四種範式(圖片來源:作者繪製)
結語
設計研究的回顧與反思表明,近40年(1980年至今)來,設計研究的學術規模、深度和廣度達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逐漸清晰了設計實踐與設計研究的關係、設計知識的合法性以及設計研究與科學研究的關係,形成了設計求真研究、設計求用研究和設計實踐研究的範式。同時,設計構架研究可能成為新的設計研究領域和範式。論文提出了設計研究的四種範式。但是,設計研究仍然面對來自不同領域的挑戰,現實情況是設計研究並沒有完全進入所謂SCI和SSCI的科學引文索引體系,表明設計研究還是一個相對「孤立」的研究領域。值得注意的是,無論設計研究如何發展,設計實踐仍然是設計的主題,是設計研究發展的基礎,絕不能被忽視。設計研究的「邊界」和「類型」需要設計實踐進行構建和完善,從而進一步支持設計的實踐活動和價值創造。而設計研究應該作為學科發展和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培養的主要努力方向。
來源:《裝飾》2019年第10期
原文:《設計研究:回顧與反思》
作者:趙江洪、趙丹華、顧方舟
(注釋內容詳見紙刊/知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