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微網消息 5月25日,新綸科技發布公告稱,公司於2020年5月21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處罰字【2020】21 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新綸科技受到處罰主要與虛構貿易業務虛增收入及利潤、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等方面有關聯。
在虛構貿易業務方面,新綸科技於2016年至2018年通過全資子公司新綸科技(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常州新綸)與自然人張某控制的多家公司虛構貿易業務,虛增收入、成本及利潤。
公告披露,新綸科技偽造相應的出庫和入庫單據,並按採購金額的 15%計算稅費和採購金額的3%計算手續費支付給張某控制的公司,同時將同一批貨物銷售給張某控制的相關公司,整個貿易業務的物料購銷形成閉環,對應的收付款形成資金閉環;上述貿易物料循環、資金閉環均可追溯至財務帳,且資金閉環與貿易物料銷售產生的應收帳款存在對應關係。綜上,上述業務沒有商業實質,為虛構業務。
虛構貿易業務導致新綸科技2016年虛增營業收入33,655.12萬元占當期收入的20.29%,虛增採購成本24,935.67萬元,虛增利潤7,643.34萬元,占當期利潤總額的142.73%;2017年虛增營業收入33,828.24萬元,占當期收入的16.39%, 虛增採購成本24,447.93萬元,虛增利潤9,330.50萬元,占當期利潤總額的50.67%;2018 年虛增營業收入6,233.97萬元,占當期收入的1.94%,虛增採購成本4,425.41萬元,虛增利潤1,072.30萬元,占當期利潤總額的3.03%。
另外,宏輝電子為新綸科技關聯方,2017年度,新綸科技與宏輝電子發生關聯交易合計38,520萬元,占新綸科技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1.62%;2018年度,新綸科技與宏輝電子發生關聯交易合計70,100萬元,占新綸科技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20.98%。不過,新綸科技未在《2017 年年度報告》《2018 年年度報告》中披露與宏輝電子的關聯關係及關聯交易情況,違反了《證券法》的規定。
此外,2017年5月至2017年12月期間,新綸科技及其全資子公司金耀輝使用自身在銀行的定期存款,為宏輝電子和深圳市前海貝斯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貝斯曼)兩家公司的銀行貸款提供存單質押擔保,2017 年度擔保額度為40,000萬元,占新綸科技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2.07%。但新綸科技未在《2017 年年度報告》中披露相關擔保情況,違反了相關規定。(校對/L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