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傷人,物業公司有責任嗎?

2019-06-28   物業課堂

一、高空拋物傷人,物業公司有責任嗎?

高空拋物屬於個人違法行為,從法律意義上,由拋物者或拋物樓層群體負責民事賠償。不屬於物業管理的範圍,物業公司不需要證明自己是否有過失。物業公司將物業管理的法定義務和合同義務舉證出來就可以了。全力配合業主解決此事,這是物業公司應該做的。

但是若能提供相關的證據,證明高空墜物事件,是由於物業人員實施的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害,該職員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第126條規定:建築物或者其它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可見,此規定適用的條件是致害人明確的情況下,由建築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高空墜物致人損害,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若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如颱風、地震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害,則其可以此作為免責的事由,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另外,我國《物權法》第70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第71條規定: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第72條第一款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可見,權利義務是不可分割的。

二、高空拋物傷人,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如果高空拋物、高空墜物傷人,該由誰來賠償?小編梳理髮現,尚未有相關法規條例對高空拋物、高空墜物的行為進行明確和規範。

《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這意味著,同一棟樓的業主,除非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否則都要為損失埋單,學界和媒體戲稱該條為「連坐擔責」。

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

1、拋物人明確的高空拋物案件,由拋物人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2、拋物人不明確的高空拋物案件,如果物業公司等管理義務人沒有盡到管理義務的,管理義務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3、拋物人不明確,但可以確定一個具體範圍的,則所有可能實施拋物行為的人應當共同承擔被害人的損失。

目前,國內此類案件完成訴訟的,除了個別直接找到了事主,其餘的幾乎都是由拋物事發樓棟全部戶主分攤賠償。因此,整棟樓的業主都有義務互相監督,倡導文明行為。

三、高空拋物傷人,受害人如何維權?

1、舉證損害事實發生

在能明確侵權物品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的情況,由具體的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因此,高樓層的居住者要提高責任意識,嚴禁私搭亂建、亂擺亂放,避免給他人造成損害。但在高空拋物致人損害的事件中,由於建築物較高,又處於視線盲區,往往難以找到具體的侵權人,只能確定可能加害的範圍。在此種情況下,受害人可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向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要求補償。

首先,受害人必須舉證證明高空拋物損害事實的發生、侵權行為的存在、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的因果關係。

2、舉證責任倒置

其次,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在受害人已經就高空拋物致其損害的事實舉證證實後,由可能的加害人舉證證明其非侵權人。

3、建築物使用人承擔補償責任

最後,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承擔補償責任,而非所有權人。在建築物出租、借用等情況下,建築物的所有權人並不一定是實際使用人。例如,在一起小區發生的高空拋物傷人事件中,如果案發時房東已將房屋出租給租客,該房屋的實際使用人是租客,應由租客對被傷人的損失承擔補償責任。

四、高空拋物的危害有多大?

動輒砸傷、砸死路人,高空拋物的後果觸目驚心。一塊磚,一個蘋果,這些物件一旦從高空落下,為何就變成了破壞力巨大的兇器呢?

有數據表明:一個30克的蛋從4樓拋下來就會讓人起腫包;從8樓拋下來就可以讓人頭皮破損;從18樓高甩下來就可以砸破行人的頭骨;從25樓拋下可使人當場死亡。

一個拇指大的小石塊,在4樓甩下時可能傷人頭皮,而在25樓甩下時可能會讓路人當場送命,因為從上而下的力度會變得很大。

空啤酒瓶在18樓和25樓的高度拋下,均可造成致命傷害。

一個4厘米的鐵釘在18樓甩下時,可能會插入行人的腦中。

人們普遍存在一種僥倖心理:認為從高處扔下質量較小的物體,可能不會造成太大傷害。

對此,網上有不少相反的說法,其中「從30米高空扔雞蛋能砸碎玻璃」的傳言被廣泛關注。央視《是真的嗎》記者通過實驗進行驗證。

記者採用的是一種5毫米厚的玻璃,因為它是生活中最常用的,並且也是銷量最大的玻璃。


接著記者進行實驗。


從實驗結果可以看到,30米高空扔下來的雞蛋確實砸碎了玻璃!


專家提示,當高空拋物達到一定高度,即使是很輕的物體,也將造成不小的損害。在重力加速度的作用下,一顆雞蛋都可能成為致命殺手。輕則損物,重則傷人。

五、如何減少高空墜物?

1、避免自然力造成墜物。在大風暴雨天氣及時關窗,收好可能因風大刮落的物品如晾曬的衣服,陽台的花盆等。

2、經常檢查空調室外機、外飄窗、防盜網等設施,到一定年限後及時更換。

3、物業公司進行高空維修、清洗外牆面等高空作業時,做好防護措施,防止物品不慎墜落,在作業工作期間樹立指示牌提醒路人繞道行走或安排專門人員引導行人。平時,物業公司要做好建築外牆的檢查和日常養護,避免發生公共區域設施如外牆皮,公共區域玻璃,窗戶等物墜落造成對業主的傷害。

4、住在高層的市民要改掉隨手亂扔果核果皮、煙頭等雜物的習慣,一起創造一個安全的生活環境。

高空拋物時物品下落速度快,衝擊力度大,是一種害人害己的危險行為。對於高空拋物致人損害的事件,除了法律的規範,更重要的是公民個人自我規範的提升,不管是貪圖便利的故意拋擲,還是粗心大意的無心之舉,歸根到底都是責任意識不強。因此,高層建築物的使用人,應該提高自我以及家人的責任意識,為自己以及他人創造更加安全舒適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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