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周的法官提醒 | 十一長假外出遊玩,遭遇強買強賣怎麼辦?

2019-10-06     北京政法

北京一中院江偉法官

為您帶來溫馨的假期提醒~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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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如果強迫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那麼商家的行為已經構成違法,甚至構成刑事犯罪;

2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於強買強賣的行為,可以視情節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或者單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3

如果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且情節嚴重的話,將會觸犯《刑法》,構成強迫交易罪,最高可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法官介紹

江偉,清華大學刑法學碩士,2005年參加工作。現為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長。工作以來,先後審理過吉林省副省長田學仁受賄案,內蒙古自治區區委常委王素毅受賄案,北京市地稅局局長王紀平貪污、受賄系列案,北京市交管局局長宋建國受賄系列案等職務犯罪大要案。

工作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兩次、嘉獎獎勵七次。曾獲評北京市法院刑事審判業務標兵,北京市第一屆、第二屆模範法官,北京市審判業務專家,全國法院辦案標兵等榮譽。入選北京市政法系統「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層次人才。先後在《法律適用》《刑事審判參考》《中國審判案例要覽》《中國檢察官》等期刊上發表了三十餘篇文章、案例。為北京市各機關、高校、銀行、醫院等單位開展廉政教育法制講座三十餘次;被聘為北京市法官學院兼職教師、中國傳媒大學法律碩士校外導師。

當您遇上強買強賣

請勿慌張,及時報警

用法律的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最後,祝您長假旅途平安、心情愉快!

來源:京法網事微信公眾號

編輯:郜蕾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pz4RoG0BMH2_cNUghHY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