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光,北宋著名政治家、史學家、文學家。提到他,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吧,我們在很小的時候就聽過"司馬光砸缸"的故事,故事裡的司馬光才七歲,就已顯露了他的聰明才智,在緊急時刻能想到用石頭把缸砸破,救出了被困在水缸里的孩子。可見他確實不簡單。
步入仕林後,所著的《資治通鑑》是我國古代最卓越的編年體通史,也是中國史學上涵蓋時間最長的編年史巨著,成書900年以來始終為世人所讚揚推崇。
司馬光在我國歷史上無疑是一位頗有成就,深受後人崇敬的人物,但是評價一位歷史人物必然不能只從一個方面,今天我們所要說的就是司馬光在死前仍心心念念想要殺掉一個女孩,在這個事件中,司馬光又是一個什麼樣的人呢?這個女孩又做了什麼,竟讓司馬光十幾年過去了都沒有放過她?
這個女孩名叫阿雲,是載於《宋史·刑法志》的案件"阿雲之獄"的主人公,這個案件從案發的宋代一直到清末始終爭議不休,那麼,這個案子是怎麼回事呢?
事情是這樣的,阿雲是登州一個普通的農家少女,父親早喪,與母親二人相依為命。阿雲十三歲那年,母親重病在床,不久就撒手人寰了,苦命的阿雲只能到唯一的親人叔叔家裡生活,但沒想到的是,阿雲的叔叔貪婪不已,為了弄兩個錢,強行做主,把阿雲'嫁'給了村裡一個遊手好閒的老光棍韋大寶,全然不顧及一點親情,也全然不顧阿雲還尚在為母親守喪期間。
這個韋大寶在村子裡是出了名的長相醜陋,又沒錢,所以到了這個歲數也沒人願與其成婚。阿雲雖命苦,年紀輕輕就失去了雙親,但還是花一樣的年紀,又怎麼會願意嫁給一個又老又丑的光棍。
但唯一的親人也將她放棄了,她又能怎麼辦呢?隨著婚期越來越近,阿雲思想也越來越極端,最終阿雲決定冒險自救。於是,一天夜晚,阿雲獨自一人來到了韋大寶家,門內韋大寶正酣然入睡,阿雲拿著刀,輕輕推開門,對著床上的人舉刀亂砍,但阿雲身體太過弱小,連砍了十餘刀也未能將韋大寶殺死,只是'斷其一指'。
案子很快告破,阿雲被捕,阿雲也因為害怕,並沒有隱瞞實情,一五一十地說了事情經過。案子很快被理清交由登州知州許遵來審判,按照《宋律》,謀殺親夫,要處以極刑。
但許遵在審閱完卷宗後認為:阿雲定親時,尚在為母服喪期,訂婚無效,就不算謀殺親夫,且韋大寶並沒有死,所以阿雲罪不至死。於是他簽署了自己的意見,將案子報送到了大理寺和刑部。大理寺和刑部審查案卷後認為,即便阿雲不是韋大寶的妻子,但是蓄意謀殺且造成傷害,按照大宋律法一樣要判處死刑的。正在這時,許遵被提拔到了大理寺工作,爭對刑部的判決,許遵依舊據理力爭。
這個案子迅速發酵,甚至還驚動了宋神宗。宋神宗把這個案子發到翰林院,交由司馬光和王安石這兩個當時最有名望的翰林學士來評判。
在當時,王安石與司馬光雖都很認可對方的才學和人品,但是在政事方面卻是敵對關係。對於這個案件,司馬光支持刑部的死刑判決,王安石支持許遵的有期徒刑判決,雙方各自的陣營也因為這件事,在朝堂上爭吵不休,誰也無法說服誰。
其實,早在此案發生前,當年七月,宋神宗就曾頒布一詔令:凡是謀殺被害人至其受傷,司法官經審問,將要糾舉時,罪犯自首,依照謀殺罪減刑二等論處。這等於是給之前的法律進行了修改。所以,他們雙方在爭的也是阿雲的判決是按照大宋律法還是按照皇上的詔書。
話說回來,這兩個陣營爭論得如此激烈又怎會只為了一個案子。在當時,王安石一黨提出要進行變法,如若這個案子以皇帝的詔書為準,就證明皇帝的旨意對法律具有最終解釋權,可以對法律進行修改和變更,這也是王安石推行變法的基礎。
但是司馬光一派嚴厲反對這個變法,司馬光認為法律是國家最高意志的體現,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干預司法,包括皇帝。力圖把將要推行的變法扼殺在萌芽狀態。
阿雲的這個案子最後演變成變法派和保守派之間的戰爭,雙方一直爭執不下,因此這個案子也就一直被拖著。沒過多久,朝廷大赦天下,讓阿雲從鬼門關撿回了一條命,回家後的阿雲又開始她平凡的生活,這個案子本以為到這就結束了。
元豐八年(1085),宋神宗去世,宋哲宗即位,距離阿雲的案子已經過去了17年。66歲的司馬光官至宰相,司馬光上台後,居然又將這一起陳年老案翻了出來,重新進行審理,審理結果就是將案中原來已被釋放回家的阿雲判以死刑,斬首示眾。這個案子還只是個開始,以司馬光代表的舊黨,不論新法取得如何輝煌的成就,堅決廢除了所有新法,貶黜了所有新黨。
司馬光的才學令人讚嘆,一部《資治通鑑》,贏得了"千秋兩司馬"的美譽,他的人品也令人敬佩,一生清廉守正,勤儉自律。但在"阿雲之獄"這個事件中的他展現的是一個睚眥必報,冷酷執拗的高位者形象,"阿雲之獄"被稱為是一場變法之爭,到頭來就是政治鬥爭的犧牲品而已。
除此之外,司馬光還過於守舊、保守,他親手毀滅了代表大宋未來的新法,也為大宋埋下了"靖康之變"的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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