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茂名男子被人浸豬籠: 山高皇帝遠不是落後愚昧的藉口

2020-11-21   案件勞聞

原標題:廣東茂名男子被人浸豬籠: 山高皇帝遠不是落後愚昧的藉口

11月21日北京青年報報道,11月20日,有網友發貼稱,廣東電白縣一男子疑似因情感糾紛,被多名男子「浸豬籠」。據視頻顯示,一男子被周圍的人用麻繩綁進竹籠內,扔進水裡,被捆男子當場痛哭求饒。11月20日晚,茂名市公安局電白分局發布警情通報稱,一嫌犯已被抓獲,其他嫌犯正在全力追捕中。

通報稱,針對在網上流傳的一男子被束縛在竹籠中的短視頻,電白警方立即開展調查處置。經查,該視頻內容反映的是11月20日凌晨,發生在電白區嶺門鎮的一宗因情感糾紛引起的案件。目前,電白警方已依法立案偵查,並抓獲犯罪嫌疑人賴某明(男,41歲,電白嶺門人),其他犯罪嫌疑人正在全力追捕中。

我大學有個哥們是茂名人,於是我問他,要不下次去你家那邊玩玩? 我倆關係很好,說話也沒啥顧忌。他表示,我帶著你可以,你一個人不要去。你不會講茂名白話。 潛台詞,那裡民風比較彪悍,欺生。

電白這個地方,大家聽到的絕大部分是負面新聞。比如「猜猜我是誰?」 電信詐騙,全國出名。 另外一點,茂名是全廣東人口流失率最高的城市。雖然茂名的經濟絕對不是最差的。 有點本事的人,都想著在珠三角安家。

我也問過我哥們為什麼。 城市發展的規劃太讓人失望。他沒具體說,籠統地用城市發展代替。 現在看看浸豬籠這種古老的私刑都鬧出來了。見微知著,我勉強能理解他為什麼不想回家鄉,也不鼓勵什麼建設家鄉的說辭。 山高皇帝遠不是落後愚昧的藉口。

但是,正如前面所說,作為全廣東人口流失第一的城市,有點想法的都離開了。所以在這裡出現新鮮事也不是什麼新聞,

與上述案例相似,村民將涉嫌當「小三」的男子「浸豬籠」,同樣充滿了荒唐的道德快感。無論該男子是否當「小三」,是否被「捉姦在床」,都不允許任何人動用「私刑」。可是,從網傳視頻看,參與這一行動的人們,顯然是抱著極大的快樂和道德優越感的,否則他們不會這麼興奮,這麼肆無忌憚,這麼公開羞辱他人。

他們把上身赤裸的男子,塞進豬籠里,把他泡在池塘里示眾。他們沒有把該男子當人,只是把他當作豬,因為只有豬才應該進豬籠。事實上,他們把他當作連豬都不如,因為就連豬也不會被「浸豬籠」。

浸豬籠是一種古老的私刑,一般是把通姦、盜竊的人,關押在豬籠里,投放到水裡淹死。寓意是他們豬狗不如。 根據學者的研究,浸豬籠這種私刑在廣西、江南等地區曾經是懲罰通姦、盜竊的主要方式。雖然現在國家法律推廣和滲透,多數地區已經不再浸豬籠,但是在個別地區仍然存在。 廣西容縣曾經發生了這樣一個案件,有一個10歲的男孩入室盜竊了2萬元,村民原本打算批評教育一番就放了,沒想到男孩竟然喊「法律拿我沒辦法!」這下村民怒了,罰他拿著錢站在豬籠中示眾。

浸豬籠這種私刑,主要目的是羞辱對方,順便施以人身、生命處罰。在 這個案子中,這名男子被浸豬籠,估計也是因為通姦引發,被戴綠帽子的人想要給他一點教訓和羞辱,誰讓現在有婦之夫或者有夫之婦跟他人通姦不構成任何犯罪呢?

所以,遇到這種被戴綠帽子的情況,綠帽男一般都通過自力救濟的方式,比如毆打情敵、浸豬籠、要求寫賠償欠條等方式來報復。 不過浸豬籠這種行為,在現在的法律上來說,情節輕的那叫非法拘禁,屬於治安違法行為,情節重的可能構成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甚至是故意殺人罪。 總之,用這種古老的方式報復給自己種草原的人,並不合現代法律。

通姦早已除罪,法外之刑更不可取。 但開個腦洞,萬一真的凡罪都「一律死刑」,那麼能不能用浸豬籠的方式執行掉一條「人命」呢? 在我國刑事訴訟法中,規定有「死刑採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一條,因此一般我們看到的死刑執行多是槍決或者是注射死刑。

但這裡的「等方法」,是包括了「槍決或注射」之外的嗎? 一般認為是包含了其他可能的死刑執行方法的,但同時如果要採取這之外的方法,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序。 因此,如果真的是出軌一律死刑,但也不是不可能用浸豬籠的方式剝奪一個人的生命。 不過無論如何,也輪不到「私力」來救濟便是了。

通姦,肯定是不應該的。婚姻其實類似合同,如果出軌,相當於違反合同。如果嫌疑人的妻子和其他男人通姦,其實是嫌疑人和妻子之間的「婚姻合同」被妻子破壞,妻子應該被懲罰而不是被浸豬籠的人。

而被浸豬籠的人如果是引誘甚至強行和嫌疑人妻子發生關係,那可以以強姦論處。從社會來講,其實通姦確實會破壞社會秩序,可以設置法律懲罰。但是我國已經沒有此類法律。

在生活中,一位單身男士對一位已婚女士有好感,最好選擇避開。即使可以表達好感,也要有底線。例如,一個人a在豐收時節幫助A果園摘蘋果,約好1個月。結果B果園去招攬a的「挖角」行為,確實可能會傷害果園A的利益。但是我覺得,B果園和A果園之間並沒有比如不能互相「挖角」的協議,B果園的行為對A果園造成傷害,但是沒有違反法律或者協議。A果園可以想辦法去遏制B果園的「挖角行為」,也是合理的,但是如果觸犯法律,也只能承擔後果。

本案例中,即使被浸豬籠的人沒有和嫌疑人有任何合同,但是確實對嫌疑人利益(和妻子的合法關係)造成傷害。嫌疑人對其浸豬籠(或者其他反擊行為)似乎是合理的,但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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