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單位混編混崗的事業編人員,如何規範調整,是分流事業單位嗎

2019-09-18     公事吧

行政單位,一般指黨委機關和政府工作部門,通稱黨政機關。黨委部門比如統戰部、組織部、宣傳部等,政府部門比如財政局、人社局、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等。黨政機關使用的是行政編制,工作人員是公務員身份。還有極少部分的工勤人員和工勤崗位,目前限制是只減不增,隨退隨銷。

行政編制由省級機構編制部門統籌管理,事業編制將來也要由省級統一統籌。省級編辦將全省的行政編制留足一部分,分配給各省直部門,然後將剩下的分配給各市。市級編辦將分配的行政編制留足一部分,分配給市直部門,然後將剩下的分配給各縣區。縣級編辦將分到手的行政編制,分配給縣直部門和鄉鎮黨委政府使用。這樣逐級分配下來,縣區一級的行政編制,基本不過千。想一想,縣區40多個黨政機關,十幾、二十幾個鄉鎮,就分幾百行政編制,平均下來,每個單位也就十幾個。還不包括工青婦等群團機關,人大政協機關等。由此可見,縣區一級行政編制有多麼的緊缺。

通常情況下,省級黨政機關行政編制是夠用的,因而不存在超編或者混編混崗的現象。市縣兩級行政編制不夠用,尤其是縣區、鄉鎮黨政機關,事多人少,行政編制不僅少,又從2012年開始只減不增,不斷地壓縮減少。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又不斷將行政權力下放,基層增事減編,矛盾極大,不僅存在嚴重的超編現象,而且還有混編混崗。黨政機關不僅有行政編制,還有違規存在的機關事業編制,混全額事業編制也就算了,還有更過分的混差額、自收自支編制的。

黨政機關的混編混崗行為,按照《機構編制管理條例》規定,是違規的,要堅決清理整頓。解決的辦法有三個:一是在本部門解決,內部消化。單位隨著調動、退休、死亡等自然減員,空缺出來行政編制後,將混編混崗人員依次遞補。不過這種辦法太慢,每年的自然減員人員太少,而超編、混編、混崗人員又太多,杯水車薪。

二是由組織人事部門通過調動的方式解決。將超編、混編、混崗人員,調整到有空缺編制的單位。黨政機關普遍超編,有空編也是鳳毛麟角,連自己的問題都解決不了。事業單位雖然稍微強點,但編制也非常緊缺,好在事業編制數量大,還有騰挪的餘地。因此,通過人員調動解決混編混崗及超編問題,最現實的方向 ,就是將黨政機關的混編混崗人員,分流到事業單位,這種方法也是現實中經常被採用的辦法。

三是由機構編制部門調劑增加編制。編辦將其他部門、單位空缺出來的編制,調劑給超編單位,同樣,由於編制緊缺,調劑的餘地也非常小。

這三種辦法,最實用的就是第二種,即將黨政機關的混編混崗人員,分流調動到事業單位任職。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ncMyQm0BJleJMoPM-sr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