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子女只能判給一方?錯了!滿足這3個條件可輪流撫養

2019-12-29     袁曼曼征地拆遷律師

在面對離婚的狀況時,牽動人們神經的不是車子、房子,而是孩子。在子女撫養的問題上,雙方經常發生爭吵,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那麼就有人提出了「輪流撫養」的方式。看似皆大歡喜、兩全其美,但事實真是如此嗎?

今天我們就來普及一下「輪流撫養」的含義?談一談「輪流撫養」的好處和弊端?

什麼是輪流撫養?

「輪流撫養」這四個字可不是憑空而來的,是有法律依據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6條的規定:在有利於對子女利益進行保護的前提下,父母雙方通過協議的方式輪流撫養子女的,能夠被准許。

根據齊家律師的辦案經驗,父母雙方倘若想要對孩子輪流撫養的話,首先要滿足三個條件:

第一、 由法院處理。即使雙方已經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好了對孩子輪流撫養,但由於民政局的基層工作人員沒有較強的判斷能力,一般會要求你們通過協商確定好孩子單邊撫養之後,才能夠對離婚手續進行辦理。

第二、要有利於對子女利益進行保護。如果一方具有家暴、吸毒、重病等明顯不適宜對小孩進行撫養的情形,或者夫妻雙方長期兩地分居的話,就不能實現輪流撫養了。

第三、要男女雙方必須通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同意對孩子輪流撫養。倘若一方要求輪流撫養,而一方不同意,法院判決輪流撫養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輪流撫養有什麼好處?

在父母雙方撫養條件都不相上下的情況下,輪流撫養還是有很多好處的。

第一、雙方都避免了敗訴的風險。倘若在子女撫養方面有較大爭議,且不一定能百分百獲得子女撫養權的情況之下,輪流撫養的方式還是值得考慮的。

第二、輪流撫養,能夠讓子女享有比單邊撫養更加充分的母愛和父愛。雖然有時候不能扮演好妻子或者丈夫的角色,但父母的角色始終不會改變。父母雙方的夫妻關係處理得不好,並不代表照顧小孩方面也存在問題,並不妨礙他們成為一個好父親或者好母親。這兩者沒有必然的衝突。

輪流撫養中的弊端?

第一、逃避不能夠使問題得到解決,終有一天矛盾會爆發。比如,父母中的一方工作發生了變動,需要遷至外地。又比如父母中的一方家人總向孩子打聽另一方的家庭生活或者當著孩子的面詆毀對方。

第二、輪流撫養,如果父母中的一方在工作上有變動,那麼另一方能夠爭取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變大。特別是子女已經在當地就讀小學的情況。

從理論上來講,在雙方工作穩定且條件相當的情況下,輪流撫養不失為一種「皆大歡喜」的解決方案。但在具體實踐的過程中,卻會遇到很多困難。

除了客觀條件上的困難之外,還夾雜著父母雙方在離婚時產生的信任危機。一般來說,在離婚之後,許多被傷害的人就不想再與對方有任何瓜葛了,甚至想帶著孩子有多遠走多遠。而如果對孩子輪流撫養的話,就意味著還需要與對方接觸,而且他/她仍然能夠享受與孩子在一起帶來的歡樂,仿佛離婚這件事是不會付出代價的。這也是輪流撫養所面臨的主要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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