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陽12歲幼女被強姦案 媒體是否應該干預司法?

2019-11-26     蘇白傳媒

湖南衡陽12歲幼女被強姦案 媒體是否應該干預司法?

衡陽祁東12歲幼女被強姦案 司法是否應該被輿論左右?

據南方周末客戶端11月21日文章,湖南衡陽12歲幼女被強姦案,一名作者來稿表明司法不應該被輿論左右,在輿論倒逼下開展行動,這種行為也是損害公信力。

這起幼女被強姦案引發了輿論關注和社會熱議,當地已經逮捕了6人。如今社交媒體、網絡論壇、網絡客戶端、各種自媒體發達,新聞媒體也發達,輿論、網友監督的力度很大,擴散很快,熱點事件經過發酵後,很快就會擴散。

媒體不干預司法,是新聞職業道德之一,新聞報道講究時宜,這個作者認為司法機關不應該被輿論倒逼開展行動,認為有損公信力,其實也有一定道理。法律就是客觀公正獨立的,尤其公安機關偵查、詢問、辦案是需要保密的,一些細節不便於透露,而檢察院、法院也具備專業性。對於一些案件的介入和深入,也是一些刑事案案件、惡性案件吸引眼球,媒體熱衷也是為了流量和關注,以及影響力,或者正義感、良知。

媒體有監督職能、公民有監督職能和義務、權力。前不久東北某地法院判處一起案例,對於正常監督司法機構的一名公務員被拘留予以賠償,而深圳有個律師對於河南公安機關沒有透露賣官的信息和具體人,也提出了訴訟。這些案例都是公民知情權、輿論監督權和司法之間糾結的案例。

媒體是否應該干預司法,中國司法機關、機構面對輿論、媒體很脆弱,以前說記者是無冕之王,現在則是人人都是麥克風,網友都能夠發表言論和議論,有的網友評論很精彩,但是有的網友也素質不高,不夠理性。所以對於輿論的引導和報道,就更為重要,新聞講究客觀,但是實際絕對的客觀也不存在,都是有一定傾向性。

很早就有的人不找政府,不找相關部門,有問題就是找記者,或者通過網絡曝光、網絡監督來解決,前些年網絡影響很大,網友輿論監督力度很大,由於種種原因,一般網絡衰落了,凋零了,現在就是自媒體、信息流客戶端還是影響力巨大。

網絡是利器,自媒體和新聞媒體是否應該干預司法,這種矛盾和問題其實一直存在,此消彼長,網友是形形色色的人,有了解法律和普及法律知識的需要,有嚮往公平正義的渴望。而司法機關和機構,其實也是歡迎正常的輿論監督和網絡監督的,這也是憲法保護和國家一直提倡的。

社會有陰暗面,有消極面,司法機關很多都是好的,也存在個別的問題,這種問題是支流不是主流。新聞媒體一樣也存在個別失實報道,還有欺詐勒索的,也有黑稿。司法相對獨立,新聞也講究獨立客觀,只能說是在社會主義道德下,在公平、正義原則下,在相關法律、規則、道德指導下,各自做好各自的事情。什麼可以報道,什麼不能報道,什麼時候報道,如何報道,都是有原則,有技巧,也是有一定規定的。這是新聞媒體的記者、編輯、總編輯其實都很清楚,媒體不應該過度關注司法,畢竟媒體不是最高法、最高檢、全國人大,只是一個新聞機構,或者傳媒機構。司法不應該被輿論過度左右,但是輿論可能影響高層,影響決策者,可能代表部分民意,從這個角度,重視民意是好事,前提是依照法律原則,依照事實和程序開展工作。

諸如前些年,有一些富二代酒駕,撞死人,結果醉駕入刑,目前醉駕觸犯刑法的案例和案件高居不下,一些中產階級和良民成為罪犯、囚徒,甚至被開除公職,如此的事情到底是悲劇還是遺憾?當時輿論也是很強烈,很多媒體、網友介入、討論?也許要過一些年,才能評判此事的最終得失,目前,只能是執行相關決議和法律,畢竟法律具備剛性和嚴肅性。

文|昆德拉傳媒 簡一川

其他:部分圖片供模擬想像,不代表文字特指。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gQTspW4BMH2_cNUgJsFU.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