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念之差,喜去悲來
結婚宴請賓客本應是一件喜樂融融、分享喜悅的事情,但是宴席上的衝動,卻讓本應收到大家祝福話語的小伙子,丟了喜悅,失了親情。
案情回顧
2017年8月19日,王某在酒店舉行婚禮,傍晚時分,宴請部分賓客。席間,王某看到其姐在哭泣,便走上前去詢問........
姐,弟弟我這大喜的日子,你咋哭了呢?
我聽到表姐在背後說我壞話呢,說我今天都沒跟他們打招呼,冷落他們了呢,
看似一句簡單的話語,在一個憂心姐姐、飲酒過度的人心裡,可就不簡單了。
王某在酒精的作祟下,失去了理智,踉踉蹌蹌的在酒店門口找到表姐趙某後,質問其是不是欺負了自己的姐姐,並將其摔倒在了台階上,致趙某右側脛腓骨下段骨折。
經鑑定,趙某身體所受損傷屬輕傷一級。鑒於被告人王某自願認罪認罰,積極賠償被害人,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協議。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之規定,王某犯故意傷害罪,法院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我真是太衝動了,喝酒
誤事,真是對不住表姐,
對不住媳婦,大好的
日子,讓我整成這樣~~~
檢察官溫馨提示
雖然說「無酒不成席」、「無酒不成禮」,特別是在婚宴上,你來我往,觥籌交錯。但是,「主角」們一定要明白,傳杯把盞、飲酒助興都是為了增添歡樂,千萬不要因為飲酒過量而導致不可逆轉的局面。
普法樂園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第七十二條第一款: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以上說法,小夥伴們都明白了嗎?生活中,無論是否喝酒,我們遇到都要冷靜,切不可衝動行事哦~~~
來源:京檢在線微信公眾號
編輯: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