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一大學生年少時犯過錯,入職時被拒:給家長敲響了警鐘

2022-06-01     看見不如不見

原標題:鄭州一大學生年少時犯過錯,入職時被拒:給家長敲響了警鐘

鄭州一大學生年少時犯過錯,入職時被拒:給某些家長敲響了警鐘。

今年我國大學畢業生人數又突破了新高,無形中加劇了大學生們入職的難度,要想找到一份稱心如意的工作更是難上加難!因此,一旦找到一家好一點的單位,而且單位願意錄用,那簡直是天降甘霖了。但對鄭州一名叫小龍的大學生來說,4月份找工作的那一段經歷堪稱冰火兩重天了。

小龍報名招聘某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經過一系列的操作,參加了初試、複試,全部通過了,後提交資料,又參加了三四天的入職培訓。應該說,這份工作是穩妥妥的了。小龍對未來的工作也充滿了信心,只要等培訓一結束就可以簽約入職了。可惜,小龍等來的卻是一個壞消息。

正當小龍準備量尺寸申報工裝時,小龍被告知該金融機構不能錄用他。原因是單位查到小龍曾經有犯罪記錄!按規定,金融行業是不能錄用有「案底」的人的。小龍蒙了,左思右想也沒想出曾經的犯罪記錄,於是回家和父母講述了自己的遭遇。

父母想了好一會兒才想起,小龍在讀高中時確實是犯過一件事。他曾經和其他同學一起「搶」過另一位同學的書包。被搶同學的父母報了案,而且書包里有一副價值幾千元的眼鏡。於是小龍等人被警方刑事拘留了,當然後來這件事家長賠償了損失,達成了和解。

當時小龍尚屬於未成年人,當時雖沒有被起訴,但有關部門認為小龍因涉嫌搶劫罪、無逮捕必要,決定不批准逮捕,並取保候審,由檢察院對其進行6個月的監督考察。當時小龍的家長覺得,小龍是未成年人,犯罪記錄不會被公開的,而且還特意問了有關部門,不會影響將來上學就業。誰知道,這麼多年過去了,報應還是來了。

未成年人犯罪記錄按規定是不應當公開的,以便將來他們能夠「無痕」進入社會。那小龍的案底怎麼會被查到?這是一個謎。不過,世上沒有不透風的牆,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這是亘古不變的老話。還有一句俗話說得更好——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小龍招聘冰火兩重天的遭遇,根源肯定是有關部門工作上的失誤,沒有嚴格按照規則操作,導致案底被查到。但始作俑者肯定不是「工作失誤」,還是自己年少無知,又缺乏嚴格的家庭教育。父母在教育孩子上存在嚴重的誤區,認為孩子尚小,犯些錯誤很正常。目前,小龍都不敢輕易出門找工作了,深怕再被人家深挖而嘲笑。

我們不少的父母都有這麼一種錯誤認識,平時對孩子管束不嚴,一旦犯事了還拚命護犢子,心想反正有《未成年保護法》,至多損失一點錢財。家長從思想上完全不考慮孩子犯錯後的後果,只認為自家孩子不會受損失,小龍的教訓應該讓這一批無所謂的家長驚醒——不是不報時候未到,總有一天不管教的家長要為自己的不作為付出代價;對孩子而言,年長後總有一天要為自己年少輕狂付出代價。

各位,你們如何看待小龍冰火兩重天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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