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結婚30年,男子不忠14年並贈情人379萬,最終女子全數追回

2022-07-27     看見不如不見

原標題:湖南結婚30年,男子不忠14年並贈情人379萬,最終女子全數追回

對於婚姻,結髮的年限對於婚姻的概念有著不同的理解,首先,10年叫錫婚,20年叫瓷婚,25年叫銀婚,30年叫珍珠婚,最後,50年被稱之為金婚。

最終能夠達到50年的夫妻往往是少之又少的存在,婚姻中的各種需求和矛盾無疑都會成為繼續下去的阻礙。

很多人可能在過程中就被這個世界的誘惑所吸引,或者被另一個闖入自己生活中的人所吸引,從而迷失自己,做出對不起伴侶的事情。

這不,陳公子這波將給大家帶來的一個這樣子的紀實案例:結婚30年,丈夫出軌14年並贈情人379萬,最終妻子全數追回。

這個案例來自遼寧省大連市的莊河市,男主人公王先生與女主人公李女士是一對夫妻,兩人於1991年結婚,後續婚姻整整經歷了30年,也就是所謂的「珍珠婚」。

並且育有一女,家庭經濟也算是較為富裕,可以說兩人也算幸福美滿,女兒也已經成人,兩人幾乎可以開始享受了。

但突然出現一個壞消息直接摧毀了李女士的幻想,李女士發現自己的丈夫王先生在外出軌14年,與一位名為小霞(化名)的女子保持著情人的關係,更育有一個10歲的孩子。

這個消息直接就令李女士不得不重新審視了一下自己這段婚姻,據王先生闡述,自2008年起,兩人就已經開始以情人的關係在一起了,並瞞著自己的妻子李女士向自己的情人陸續轉帳以及購入房產。

據後續統計,王先生在此期間向自己的情人小霞女士轉帳共147萬餘元,且為小霞女士購置房產兩套各80萬元和65萬元,並為其購入了一輛價值87萬元的汽車,總計379萬元,並以贈予的方式給予小霞女士。

隨後,李女士得知此事之後,直接將王先生對小霞女士的贈予行為告上法院,表示在這項婚姻中的贈予行為根本沒有經過李女士的同樣,屬於王先生私自挪用夫妻共同財產。

值得一提的是通過法院審理認為,王先生在婚內出軌,與小霞女士保持著情人的關係,本質上有違公序良俗原則,並且認為王先生無權單方面分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該贈予行為無效,判小霞女士需要返還贈予行為中的379萬元財物。

最終,小霞返還了財物後,王先生和李女士由於感情破裂,一致決定將夫妻共同財物進行分配,並辦理了離婚手續。

不過,小霞一直認為自己是受害者,因為王先生一直告訴她自己是離異狀態,也就幾乎意味著等同於單身,但事實並非如此,雖說無法確定小霞女士的說法是否真實,但這很明顯並不重要。

無論是否真實,留給王先生和小霞女士的就只有兩個選擇了,其一就是王先生與小霞女士從原先情人的位置「轉正」,以王先生如今確實離異的身份進行家庭重組。

而其二就是小霞女士向王先生提起孩子撫養費糾紛的訴訟,以得到應有孩子的撫養費,此後兩人保持原先的關係或者再也不相往來。

但無論哪一種,王先生都需要履行自己作為孩子父親的責任,至少也需要付出應盡的撫養義務。

陳公子觀點:

不得不說,如今婚姻的概念已經和曾經不一樣了,很多人將婚姻當做兒戲,在婚姻中不僅不做到自己應盡的義務,反而只顧著自己自私的需求。

尤其是有錢了之後,開始不顧及自己的身份和責任,為了自己的新鮮感去做一些不可能被包容的事情,僅僅只是為了那一點所謂的刺激。

「夫妻」,陳公子對於這個詞的理解其實算是比較不一樣的,夫妻可以是生活中並肩作戰的搭檔,也可以是夜裡纏綿的情人,但最主要的是孩子的父母。

作為父母,需要做到以身作則的效果,自己的一言一行都將會影響著孩子的成長,因為基因是類似的,當一件事在自己身上發生的時候是什麼樣的反應,自己的孩子以後遇上同樣的事情也將容易出現一樣的選擇。

比如說,陳公子給大家講個故事,有個女生和一個男生在一起了一年半,女生將男生綠了,並與另一個男生實現了無縫銜接,男生痛不欲生,而女生絲毫沒有任何內疚和自責,只因女生在小時候親眼見過自己的母親婚內出軌!

不能說所有原因都指向母親的先例,但絕對是占據絕大部分因素,至少陳公子得出的邏輯是這樣子的,大家認為呢?歡迎評論區留言討論。

最後,祝願小夥伴們能夠找到一個忠於自己的伴侶,加油!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bb89ac996b548e07348029f5924d42c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