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阿爾伯塔省205號法案在省議會獲得通過的話,每個18歲以上、在該省住滿一年的人都將被自動視為潛在的器官及組織捐獻者,除非你生前曾明確表示拒絕。目前在加拿大各省實行的政策正好相反,即願意捐獻器官的人必須特別聲明。
這項由省議員馬修.瓊斯(Matthew Jones)提出的個人法案上個星期在阿爾伯塔省眾議院通過了一讀。瓊斯表示,即使在法案通過以後,也還會有兩年的過渡期。另外,按照新法案,醫生仍然要徵求並尊重死者家屬的意見。
只有19%的阿爾伯塔省人是登記在冊的器官捐獻者。去年該省有23人在等待移植器官期間死亡。與此同時,民調顯示高達80%的加拿大人表示願意捐出器官。瓊斯認為,這顯示出現有法規的不適用。
目前西班牙、奧地利和比利時實行自動同意捐獻器官的制度。研究顯示這會使器官捐獻增加25%。新斯科舍省政府今年四月也向省議會提交了類似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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