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一男子賣別墅替好友還債 欲撤銷擔保責任被拒:你一點都不冤

2022-06-28     峽谷爆笑團

原標題:雲南一男子賣別墅替好友還債 欲撤銷擔保責任被拒:你一點都不冤

農村有句諺語「不做中,不做保,不做媒人三代好」,其實這事兒放在那裡都是至理名言。特別是擔保需謹慎,雖然是一片好心,但一不小心還會將自己陷進去,那時候你說自己冤枉,恐怕沒人理會,只要啞巴吃黃連了。

據云南省昆明市五華區法院2022年6月消息,該院日前審理的一起長達5年的債務糾紛已經宣判,法院依法判令涉案借款人王某立即償還李某借款本金800萬元及利息72萬元,而擔保人郭某還得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但有權向王某進行追償。

說起這起債務糾紛,連小編都覺得郭某冤,他不僅賣掉自己別墅給王某償還了100萬元,還得繼續承擔擔保責任,看起來這個王某根本無力償還,這還債的擔子還是落在郭某身上,你說冤不冤枉。

但如果看清了這個案子的來龍去脈,可能還會覺得,其實郭某一點都不冤枉,這件事後期的發展全因為他自己一個致命的舉動,給自己挖了一個坑,導致案件走向了反面,讓他自己無法卸掉責任。

王某向李某的借款其實是900萬元,2014年6月,王某因為資金周轉困難,向李某借款900萬元,當時王某寫下一份借據,約定借款期限是2個月。同時在這筆借款中,王某把自己的兩套別墅作為抵押物,還請郭某作為擔保人在借據上籤了字。

兩個月時間過得飛快,但到期後王某卻拿不出錢來,在李某的一再催促下,郭某於2015年6月委託楊某將自己的一套別墅變賣,從變賣款中拿了100萬元還給李某。同時在變賣別墅時替王某還款的時候郭某還寫了一份委託書,並讓王某以及李某、楊某帶他自己都在委託書上籤了字。

郭某雖然替王某還了100萬元,但顯然不夠。此後李某又多次追討債務,王某一直無法還款,郭某也不願意再進行代償,雙方因此矛盾越來越大。李某最終一氣之下將王某及郭某告上法庭,要求兩人償還剩餘的800萬元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

在本案審理過程中,郭某覺得自己冤枉,同時辯稱,按照法律規定,自己作為擔保人,保證期限為王某借款到期之後的6個月內,超出6個月自己應該可以免責。因此應當撤銷自己的擔保責任。

但李某卻認為,郭某不能撤銷自己的擔保責任,並出具了相關證據進行證明。李某稱,當時郭某替王某還款時寫下了委託書,並邀請案外人楊某作證簽字,同時債務三方都簽了名字,新的保證時間應該是從郭某還款之日起往後6個月,而自己提起訴訟時間剛好在保證期限內。

法院審理後認為,原本郭某不必為王某的借款違約行為擔責,但因為郭某在變賣自己別墅替王某還款時寫了新的委託書,這等於又把自己的保證時間延長了,因有相關證據證明,郭某本人也對證據予以認可,因此郭某不能免除擔保責任,更不能撤銷擔保責任。

最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其實郭某為什麼要持續擔責,法官已經講得很清楚了。因為我國擔保法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而郭某後期還款是就不該再簽訂委託書,這樣使自己陷入訴訟期內,無法免除擔保責任。

那麼,如何免除自己的擔保責任呢?法律規定借款到期6個月內債權人沒有提起訴訟的自動免除擔保人責任。但一般情況下,很多人擔保人並沒有意識到時限問題。那麼一旦債權人提起訴訟,最簡單的方法就是主動提供自己無擔保能力的證據,否則,即使身亡也無法免除自己的擔保責任。

所以,借債有風險,擔保需謹慎。特別是本案中的金額對普通人來說就是巨額債務,如果不是有較大的經營行為,這筆錢無論如何也是還不上的,反正小編是無能為力。

可能還會有人說,王某為什麼沒有還款能力了,他借了900萬幹啥去了?這些與郭某的擔保責任免除沒有半點聯繫,即使王某是詐騙行為,小編說的是即使啊,郭某的擔保責任依然無法免除。現在的郭某,只能祈求王某能及時償還債務,否則,再賣幾棟別墅恐怕也難以填滿這個窟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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