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獵野生動物,十八人被判刑

2024-06-28     極目新聞

極目新聞記者 趙貝

通訊員 曾維芳 聶瑩

林麝、中華斑羚、毛冠鹿、豹貓、果子狸……十八個人偷捕、販賣野生動物,品種多、數量巨大、保護級別高,被告人違法行為社會影響惡劣。近日,湖北省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非法狩獵和販賣野生動物案,十八名被告人均被判刑。

2023年8月,長陽公安局通過案件線索順藤摸瓜,將正在進行野生動物交易的孫某紅抓捕歸案。經調查,2021年至2023年8月間,孫某紅多次非法獵捕野生動物,收購呂某聖等多名被告人非法狩獵的野生動物,並先後18次向杜某全非法售賣果子狸、小麂、豬獾等大量野生動物,價款高達10萬餘元。杜某全將收購的上述野生動物進行售賣獲利2萬餘元。呂某聖等多名被告人見有利可圖,將獵捕到的野生動物也售賣給孫某紅,導致當地野生動物資源和生物多樣性被嚴重破壞。

經長陽林業局鑑定,孫某紅獵捕或收購的野生動物中,包含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林麝」2隻,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中華斑羚」1隻、「毛冠鹿」5隻、「豹貓」3隻,國家「三有」保護動物「果子狸」11隻、「豬獾」5隻、鼬獾1隻,蛇82.4斤、棘胸蛙16.3斤等,野生動物品種多,數量巨大,國家一級、二級保護動物經濟總價值高達207500元,「三有」保護動物經濟價值達18000元。

長陽檢察院經審查,對十八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訴。2023年11月1日,長陽法院對本案進行公開審理。長陽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紅非法獵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以食用為目的,多次非法獵捕、收購、出售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分別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獵捕、收購、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依法判處孫某紅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以非法狩獵罪等罪名對其餘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單處罰金不等的刑罰。

一審判決作出後,被告人孫某紅、杜某全提起上訴,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介紹,該案被告人孫某紅不僅使用獵犬自行非法獵捕野生動物,還與杜某全達成合作,形成了「獵捕-收購-販賣」的完整犯罪鏈,交易次數高達18次,獲利高達10萬餘元,甚至成為當地「有名」的動物販賣者,社會影響惡劣。

(來源:極目新聞)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e4d3f48abeba5084e0ba281d57628a5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