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湖北一13歲少女慘遭姦殺毀容,六年後體內的DNA擒獲真兇

2022-05-20     歷史戰爭

原標題:2010年,湖北一13歲少女慘遭姦殺毀容,六年後體內的DNA擒獲真兇

2010年12月28日,湖北省隨州市高新區淅河鎮費屯村,房屋被大霧籠罩得有些模糊。還刮著寒冷的冬風,不是個適合出門的天氣,但村民裴某惦記著在年前把活給幹完。所以不得不拎上工具出門,他家的田在村莊後的公路邊上,遠遠的看到田埂上有一個物體。因為有大霧,他看不清是什麼,從形狀上看倒像是賣衣服的塑料娃娃。

裴某沒有在意,等到中午,妻子趙某來喊他回家吃飯。再次路過該物體,此時大霧已經有所消散,也就看得比較清楚。一看清,趙某便不由捂著嘴大喊起來:「有死人!」原來那個物體並不是什麼塑料娃娃,而是一具上半身被燒得面目全非的女屍,慘不忍睹。小村莊發生了惡性殺人案,接案後,高新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民警立即趕往現場調查。

案發應該在深夜,沒有目擊者,也沒有監控。又因為面目被毀,無法辨認,查起來費了些力。最後確定死者是隔壁沙河村的少女小潔(化名),當時她才13歲,究竟是誰如此心狠手辣的殺害了她?小潔是在案發前一日晚上9點出的門,說是要去鎮上見朋友,還興高采烈的打扮了一番。穿上她喜歡的紅色高跟鞋、橘色外套,沒想到來不及赴約,便慘死在路上。

跟小潔有聯繫的人都排除了作案嫌疑,經警方懷疑是被歹徒偶然劫持,隨後慘遭QJ殺害。從人際關係上下手沒有結果,還是得從證據上找線索,民警以現場為中心仔細勘察了一番。經過三天三夜的艱苦工作,在現場提取到了毛髮及其他殘留物,經鑑定與小潔身上發現的殘留物為同一男性所留。

有了DNA,專案組立即對兩個村的男性村民採集血樣,到2011年1月26日採集到了607份。雖然沒有找到兇手,但從血樣中,警方發現所有費姓男子的DNA都具有同一特徵信息點。其他姓的男子不具備,這應當是遺傳所致,巧的是兇手DNA也有這個特點。也就是說,犯罪嫌疑人應該來自費姓家族,警方為此又進行了檢驗。

無奈沒有結果,從那以後每到春節外出務工人員返鄉高峰期,隨州警方都會對回鄉過年的費姓男子進行「體檢」。其實就是採集血樣對比,2017年2月19日,隨州警方長達六年的追查有了結果,DNA比中了高崗村男子費某。經兩次覆核確認無誤,警方當即實施抓捕,2月22日費某在陝西省榆林市定邊縣落網。

知曉警察來自隨州,費某沒有掙扎,很快承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過去六年里,我天天提心弔膽,看到警察,都以為是來抓我的。我心裡明白,總有一天會被警察抓住。」說起來令人唏噓,他之所以殺害小潔,僅僅是因為一時起的歹念。他並不認識小潔,當時在隨州城區上班,案發當天晚上下班後跟同事喝了點酒。

騎著摩托車回家路上看到獨自行走的小潔,不禁起了色心,遂下車將小潔拖到路邊實施侵犯。恰在此時有車經過,他害怕小潔呼救,就用手掐住了她的脖子。結果導致小潔死亡,為掩蓋自己的罪行,他焚毀了小潔的面目。回家後,忐忑不安了一個星期,見警方沒有找上門來才放下心。等春節一過,便立即逃到寧夏,之後又去了陝西定邊。

六年的時間,他都藉口工作忙沒空回家,實際上是不敢回家。他害怕一回去就被警方查出來,也害怕回去想起當年那喪心病狂的一幕,是他對不起那個年輕女孩。這麼幾年,費某也曾想過報警,可到底沒有勇氣。一個人如果不能學會控制自己的慾望,那將十分可怕,費某的行為已構成QJ罪、故意殺人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QJ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QJ婦女、J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2)QJ婦女、J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QJ婦女的;

(4)二人以上輪J的;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此案判處結果並未公布,但相信他會為自己的罪行付出應有的代價,只可憐小潔興沖沖的赴約卻是踏上了死亡之路。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cd02822c07c46a7fa7e9828414278b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