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5日是
我國第五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國家安全與我們每個人都有著不可分割的關係,
「天下興亡,匹夫有責」,
保衛國家安全,
是我們每個人的責任!
什麼是國家安全:
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什麼是總體國家安全觀:
2014年4月15日,習近平在主持召開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時提出,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既重視外部安全又重視內部安全、既重視傳統安全又重視非傳統安全,構建集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等於一體的國家安全體系。
什麼是12339:
2015年11月,全國國家安全機關向社會發出通告,12339,是國家安全機關受理公民和組織舉報電話。這條熱線是由國家安全部設立的,以方便公民和組織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間諜行為或線索。
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哪些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1)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於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2)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3)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4)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5)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6)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公民在維護國家安全中有哪些權利:
(1)公民和組織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的行為受法律保護。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予以保護。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採取保護措施。
(2)公民和組織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導致財產損失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造成人身傷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恤優待。
(3)公民和組織對國家安全工作有向國家機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家安全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提出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
國家安全涉及方方面面,
國家面前,
無小事,
維護國家安全,
也從不是說說而已!
在日常生活中應注意發現以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
一
(1)一些可疑人員未經批准到內部作調查,進行科技、經濟、企業等情況搜集。發現這種情況不能隨意提供,並向當地公安機關或國家安全機關報告。
(2)警惕境外電台、電視、網絡等傳媒的煽動、造謠。
(3)一些境外組織和人員經常出現在我軍事、保密單位周邊,乘機盜取秘密情報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員要立即報告。
(4)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組織和個人,利用一些群眾不滿情緒,煽動與政府對抗。遇到這些情況,應立即報告。
發現國家秘密泄露時,應當採取以下措施:
一
(1)拾獲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應當及時送交有關機關、單位或保密工作部門。
(2)發現有人買賣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應當及時報告保密工作部門或者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處理。
(3)發現有人盜竊、搶奪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有權制止,並應當立即報告。
(4)發現泄露或可能泄露國家秘密的線索,應當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
我們經常可以在電視上看到這樣……
這樣……
還有這樣的場景!
保衛國家安全是他們的職責,
同樣也是我們不可推卸的責任,
國家、國家,沒有國,哪有家!
國家安全並不是遙不可及,
它就在我們的身邊!
這裡涵蓋國家安全的各個方面。
今天給大家講一下防間諜。
《反間諜法》是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的,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你是否覺得間諜行為離我們很遠?
其實不是!
近年來,
很多公民由於對間諜行為認識不清、
防範意識不強、
發現問題處理不當等因素,
被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利用、策反
下面就和蘇蘇一起看幾起案例:
案例一
馬某,男,1994年出生,湖北十堰人;梁某,男,1996年出生,馬某的同鄉。馬、梁二人2014年自部隊退役。2016年7月,馬某在網上連續收到兩封陌生人發來的郵件,詢問其有無興趣掙錢,希望馬某提供部隊的文件資料。馬某隨即將此事告訴了同鄉梁某,兩人曾經在部隊服役,受過反間防諜和保密教育,立刻意識到在網上遇到了境外間諜,但在金錢誘惑下,二人商量後鋌而走險共謀實施間諜活動。
馬某、梁某作案後不久即被國家安全機關偵查發現並於2016年9月被抓捕歸案。至案發,馬、梁二人多次合夥作案,利用曾在部隊服役的便利條件,通過網際網路向境外搜集報送我某部隊及軍工單位的相關情報,對我國防軍事利益安全造成危害。根據偵查掌握事實,國家安全機關確認,該案中通過網際網路與馬某、梁某聯繫,指使二人實施間諜活動的人員系台灣軍事情報局間諜吳榮同。
馬某、梁某的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一百一十條之規定,2017年3月,蘇州市國家安全局將馬某、梁某以涉嫌間諜罪向蘇州市檢察院移送起訴。
案例二
2014年,大陸學生小路到台灣參加一個學術研討會,該活動由台灣某基金會接洽,負責接待小路的是一個穿著時尚的年輕男子林慶哲。
小路在台期間,林慶哲幾乎全天候陪同。在交往的過程中,林慶哲了解到,小路所在的院校涉及國防科工機密,並且能接觸到相關資料。他很快與小路交上了朋友。回來後,林慶哲希望小路能幫他點忙,有報酬;說他有一個朋友對航空航天類的信息特別關注,有時候想找一些國內的資料找不到,看她能不能幫忙收集這方面的信息。
小路看林慶哲要的都是國內公開發表的學術雜誌和專業期刊,找起來並不難,加上林慶哲出手闊綽,隨便找找就能拿到不少錢。小路把這當做一份兼職,開始頻繁為林慶哲搜集資料,共拿到了15800元人民幣的報酬。這樣的日子沒有持續很久,國家安全部門就找到了小路,這時他才知道林慶哲的真正用意。林慶哲的真實姓名是林家輔,台灣軍情局間諜人員,1984年6月出生,通過參加台灣某基金會的活動,以志工名義和參加基金會活動的大陸學生進行接觸,從中物色有策反發展條件的學生。
案例三
馮某,男,1977年生,四川綿陽人,蘇州市某台資企業員工。2016年8月至10月,馮某因公司安排赴台灣出差,在台期間其通過手機交友軟體在網絡上與台灣女子劉某結識,不久,二人相約在台多次會面,期間,劉某向馮某提出請其做「大陸市場調查員」的兼職工作,調查蘇州地區的經濟、治安、政府政策等情況。2017年5月至7月,馮某第二次赴台出差,期間又與劉某多次相約會面,劉某提出讓馮轉做軍用機場的軍用飛機「觀察員」。
至此馮某認識到對方是間諜人員,觀察軍用飛機是間諜活動。受金錢利誘,馮某仍接受了對方的任務,返回大陸後先後多次赴光福機場等軍事目標地區進行觀測拍攝,搜集我軍事情報。
2017年10月,馮某向公司請假專程赴台灣向劉某報送情資,接受間諜經費、活動器材和相關培訓。2017年12月,馮某的間諜活動被國家安全機關偵查發現並被抓捕歸案。經相關部門鑑定,馮某向劉某搜集報送的情資涉及國家秘密,對我國防軍事利益安全造成危害。
根據偵查掌握事實,國家安全機關確認,該案中台灣女子劉某系台灣軍事情報局間諜。馮某的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一百一十條之規定,2018年3月,蘇州市國家安全局將馮某以涉嫌間諜罪向蘇州市檢察院移送起訴。
......
這些案例都切實的發生在我們的身邊。
那麼
間諜們需要的到底是什麼?
行為有什麼特點、異樣?
發現以後怎麼辦?
維護國家安全對每個公民來說
既是憲法義務,也是法律底線
利字當頭,心存僥倖
必將釀成大禍!
時刻提醒自己和身邊人
不要被不正當的眼前利益誘惑
決不做危害國家安全的事!
來源:中共趙縣縣委政法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