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原真相,以防再現彭宇案!男友拉落水女友,身邊眾人視若無睹?

2023-06-07     瑜說還休

原標題:還原真相,以防再現彭宇案!男友拉落水女友,身邊眾人視若無睹?

近日,網上流傳一則名為「凌晨五點,情侶們在湖邊看日出,女孩不慎落水,七八分鐘後被拉上岸」的視頻,引發了公眾的關注與熱議。

6月5日,有媒體採訪了其中的「目擊者」,這位女性目擊者稱:「我們發現遠處有人掉下去了,岸上的人一直拉她拉不起來,但是旁邊沒有人幫忙,後來我們打算去救那個女孩子的時候,那個男的用兩隻手把她拉起來了」。

如果僅從可能是這位目擊者拍下的,併流傳於網上的簡短視頻來看,確實從中可以看到,人們都在一個貼近湖面的小橋上看日出。

當這位男友俯身橋下,手拉落水女友的過程中,視頻中亦清晰可見:就在這二人身邊,有七、八個人坐在橋面上看日出。

且在情侶身邊近在咫尺、雙方伸手可觸的地方,就坐著另一對疑似情侶的年輕人,卻竟然對他救助落水女友一事,跟沒看見和沒事人似的,那兩人依然在不管不顧地有說有笑中;旁邊的其他人,似乎也都在看日出,幾乎不見有人向落水和救人者看去一眼……

看此視頻與聽到目擊者的說法,確實很容易令公眾上頭:我們的社會,難道竟冷漠得如此殘酷和沒底線了嗎?——於是,在這則視頻下的留言中,顯而易見地會有了很多如此的評論:

誰還敢救?會不會救上來後,說是你碰下去的?會不會打官司時,法官質問:不是你碰下去的,你會什麼會救?——這話很熟悉吧?對,它就是當年對中國道德產生了極大衝擊的「南京彭宇案」!

在2006年11月20日上午,南京的64歲徐壽蘭上公交時倒在地上。年輕小伙彭宇扶起她,並送至醫院救治。不料,徐家卻一紙訴狀將彭宇告上法庭,要求他賠償十餘萬元。

2007年9月4日,南京市鼓樓區法院對該案一審宣判認為,無法查證撞人或未撞人,則彭宇和徐春蘭雙方都無過錯,但按照公平的原則,彭宇應對徐春蘭的損失給予適當補償,給付受害人損失的40%,共45876.6元。彭宇表示不服準備上訴。

此後,此事成了一大社會事件,在南京中院二審即將開庭前,彭宇與徐壽蘭卻達成了庭前和解協議,雙方撤訴後,不再執行鼓樓區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同時,雙方約定均不得在媒體上就本案披露相關信息和發表相關言論。彭宇則一次性補償徐壽蘭1萬元。

而一審法官那句「不是你撞的,為何要扶她」,可以說成了此案影響至深的一個重點!——而從那以後的「不敢扶」事件則屢屢發生,顯然,「南京彭宇案」就是最初和最大的推手!

而「雙方均不得在媒體上就本案披露相關信息和發表相關言論」的和解內容,也同樣成了疑似「和稀泥」的做法,沒有公開透明的環境下,得不到真相的公眾,更多地堅持認為徐老太是碰瓷,而彭宇則是一個無辜受害者。

可是,在徐春蘭去世後的第五年——一個當事人再也無法現身說法,說出其所知的完整真相後,最高法院發文披露案件二審中的真相稱,彭宇當時也親口承認:自己當年撒了謊!——不過,他只是在二審中承認自己當時確實撞到了人,但仍不承認是撞到了徐老太。

徐老太在四年後去世;當時說出「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要扶」的一審法官,也被轉崗到了某街道辦工作;彭宇則在辭職後,從此在人間杳無消息……

「彭宇案」可以說從此成了一個難有完全共識的「無頭案」,但它對中國道德環境的影響,不啻於一顆「精神核炸彈」!可以說,中國社會出現了「不敢扶」的「禮樂崩壞」現象,「彭宇案」要負擔最大的責任!

回到這則目擊者爆料的「身旁無人相救」的視頻,再與「彭宇案」進行對比後,顯然會提醒我們:要小心翼翼地對待才是!

這是因為:其一,流傳於網上的這則視頻極短,它是不是視頻的全部?還有,事情的前後實情、經過是什麼?這則視頻及目擊者所言,真的能完全概括清楚真相嗎?

其二,當男友在救落水女友時,身旁這麼多人視若無睹且談笑風生,非常令人不解,但也同樣值得懷疑:

一般而言,發生這樣的事情,即使人心不古都不願出手相救,但國人有另一大「傳統」:愛圍觀看熱鬧!而這些旁邊的人如此表現,顯然難以令人理解,也似乎解釋不通,但卻不能在事實完全清楚之前,就像目擊者認為的那樣,完全斷定就是「旁邊沒有人幫忙」吧?

我們是不是可以這樣理解:女孩落水後,男生一直是一隻手拉住女友相救,且最後用雙手時,就能把女友拉上岸了,這或許說明他有足夠的自信,以及對於女友的「他信」——認為自己完全可以拉上來女友?

或許正是在這一前提下,在目擊者所拍視頻內容之前,眾人已表示要幫忙相助,而被這二人拒絕了呢?或許,這種解釋才是最合理的吧?

其三,正規的媒體既然採訪了目擊者,並放出其所拍的簡短視頻,可為何不本著「新聞求真為第一生命」的原則,找到當事的落水情侶採訪,才能將事實完整地還原給公眾呢?

在此之前,媒體就貿然為了流量而發出此新聞報道,顯然不僅有些輕率,也有些不負責任了——這會不會因此形成「第二個彭宇案」呢?

其四,還有一點,或許我們也可以對這個「目擊者」產生一些質疑:

視頻題目中稱「七、八分鐘後男友雙手將女友拉起」,而目擊者在視頻的話外音中則稱:「看到男生救女友無人相助後,她們準備跑過去幫助時,男友就用雙手將女友拉起了」——那麼請問的是:

一是人們一發現有如此危險的情況,像這位稱要跑過去相救的目擊者,又為何下意識地第一件事是拿出手機,去拍這樣的「七、八分鐘救人過程中無人相救的畫面」呢?而不是第一時間就衝過去幫忙救人?

當然,我們如果是「不憚以最壞的惡意揣測」目擊者的救人意願,也可能會誤解了她,但顯然,第一意識去拍這樣的危險畫面,而不是第一時間去救人,這樣的做法與意識仍不可取。

此時,救助生命的意識,或許已被拍視頻的獵奇心理占了上風吧?——這難道不是一種「追求焦點、流量」的思維在作怪嗎?

二是如果真是「七、八分鐘後拉上來」,那麼,請問目擊者在這七八分鐘的時間裡,你都在幹什麼呢?難道是一直在拍視頻嗎?

所以,我們在事實不完全清晰之下,也不得不對這位拍下視頻的目擊者,要產生一些這樣的質疑了。

所以,對於人手一部手機、人人隨時隨地可以上網的時代,當我們拍攝和發出一些視頻內容——特別是會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的事情時,還是要慎重一些:要實事求是,對不能還原或說明事情完全經過、原委的方面,一定要說明清楚,而不要為了吸引眼球,掐頭去尾地發視頻、作說明!

我們的社會道德,已無法承受更多類似「彭宇案」這樣難以說清真相、充滿著和稀泥思維的「無頭案」了——求真相、說真話、做真事;讓法治放在陽光下,讓道德成為人人仰視的信仰,才是所有人和全社會共同一心相赴的追求!【原創評論:瑜說還休】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b5d897affd8e8b777eba5038e1512db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