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這四類公證事項無需提供證明材料 江蘇省司法廳解讀

2019-12-13     江蘇政風熱線

法治政府建設在法治江蘇建設中起到什麼作用?

省司法廳先後推出了一系列公證惠民舉措,哪幾類公證事項無需提供證明材料?

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如何方便群眾,減少跑腿次數?


今天,江蘇新聞廣播《政風熱線》邀請江蘇省司法廳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處處長郭兵為您一一解讀。

江蘇省司法廳於2018年10月啟動機構改革工作,2019年4月,機構改革工作圓滿完成。重組後,省司法廳的主要職能可以概括為「一個統籌、四大職能」。「一個統籌」指履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統籌協調法治工作的職責,「四大職能」指行政立法、行政執法、刑事執行、公共法律服務四個方面職能作用。

哪些公證事項無需提供證明材料?

江蘇省司法廳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處處長郭兵介紹,證明材料方面,堅持精簡便民原則,對住所地、死亡、學歷、學位四類公證事項無需提供證明材料,由公證處主動調查取證。此外,對於法律關係簡單、事實清楚、無爭議的公證事項,全面推行讓當事人「最多跑一次」服務,主要包括婚姻狀況、親屬(直系)關係;住所地、違法犯罪記錄;出生、死亡、身份、曾用名;學歷、學位;職務、職稱、資格;證書(執照)、文本相符等6類66項公證事項。

什麼是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江蘇省司法廳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處處長郭兵表示,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指行政機關在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有關事項時,以書面形式將法律法規中規定的申請人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條件、標準、要求,願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行政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而依據書面承諾辦理相關事項。通過行政協作、現場檢查、社會公示等方式對公民、企業承諾信息進行核查,將政府職能從重事前審批向重事中事後監管轉變,防範信用風險。

目前已在我省連雲港、常熟、常州經開區、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全省各級司法行政部門開展試點。這項改革措施突出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實現證明事項再壓縮,辦事流程再優化,共享共治公開意識再提升,行政效能再提高。

哪些事項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為經濟困難公民和特殊案件當事人提供法律諮詢、代理、刑事辯護等無償法律服務的法律保障制度。省司法廳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處處長郭兵說,經濟困難的公民請求支付勞動報酬、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因身體遭受嚴重損害請求賠償以及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受害方要求離婚等十四項情形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根據《江蘇省法律援助條例》,申請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參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省司法廳堅持民生導向,推動出台《關於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實施意見》,指導各設區市政府在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基礎上,建立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動態調整機制,進一步放寬經濟困難標準,為更多困難群眾提供法律援助服務。

目前全省已有無錫等8個設區市將經濟困難標準調整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其他設區市為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倍或1.5倍。

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區別是什麼?

江蘇省司法廳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處處長郭兵介紹,與行政訴訟相比,行政複議更加快捷、高效、便民。主要表現在:第一,審理期限一般為60日,遠短於行政訴訟案審時間;第二,行政複議一般通過郵寄書面提交申請,不像訴訟一樣需要到法院立案庭進行立案登記;第三,行政複議不收費,行政訴訟收取一定費用。第四,行政複議是行政機關內部監督,上級行政機關更熟悉下級機關行政業務工作,更便於發現下級行政機關的業務問題。

行政複議機關的確定主要依據「條塊」結合的方式,即對政府行政行為不服向上一級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對政府部門行政行為不服既可以向所屬人民政府複議也可以選擇向上一級政府部門複議。申請人可以向行政複議機關口頭或者書面郵寄提交行政複議申請書申請行政複議。

12月16日,江蘇省司法廳黨委書記高建新、副廳長張亦軍將走進《政風熱線 我來幫你問廳長》全媒體直播室,與大家互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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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江蘇新聞廣播政風熱線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aIHS_m4BMH2_cNUg35c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