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櫃運輸生產中,除「設備交接單」「場站收條」「工作交接記錄」這三種關鍵單證外,一般還包含下列10種單證。
(1)訂艙單
訂艙單是船公司或其他承運人在接受發貨人(或託運人)的訂艙時,根據發貨人的口頭或書面申請,記載貨物託運的情況,用以安排貨櫃貨物運輸而製作的單證、訂艙單的主要內容有: 貨名、產品數量、包裝款式、標識、凈重、碼數、空運提單、購匯限期、裝運限期、能不能分次運送、轉船運送等。
(2)訂艙明細清單
訂艙明細是指貨櫃運輸過程中船運公司或其代理公司依據訂艙單所記載的 內容 製作的不同貨物的工作交接地、裝卸搬運地一覽表。
(3)貨運單
貨運單是指貨櫃運輸過程中用於詳盡記載每一個貨櫃內所裝貨物的名字、總數及箱裡貨物 體積等狀況的唯一單證。 在以貨櫃為企業開展運送時,貨櫃貨運單是一張至關重要的單證。 它是貨物申請、工作交接等的根據,單證上所記載的貨物和貨櫃的凈重是測算船隻喝水差和穩定性 等基本上數據信息。 當產生質損、貨差時,它或是解決安全事故理賠的初始根據 之一。
(4)注釋明細(批註清單)
貨櫃運輸過程中港口堆場或貨櫃貨站在接受貨物時,如發覺貨物有異樣,則應將這一異樣的 內容 記載到場站收條的備註欄,隨後再依據這種 內容 做成一份單證,這一份單證就稱為注釋明細。
(5)裝貨單(裝車明細)
裝貨單(裝車明細)是指貨櫃運輸過程中由託運人或其委託人依據本船次所拖運的貨物,按依次到港順序將 貨物多方面分類後做成的一張裝貨單的歸納明細清單。 既是貨物申請辦理拖運的憑據,也 是 通知船東接納託運貨物預配的憑據。
(6)裝貨清單
裝貨清單 是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根據本航次所託運的貨物。 按先後到港次序把性質相近的貨物加以歸類後製成一張裝 貨單的匯總清單。
(7)提單
提單是由貨櫃運輸運營人或其委託人在接到或對接貨物後審簽給發件人或承運人的一種 憑證 ,證實運送物件已被接受或預配,在經過海洋運輸後,在特定海港把貨物單據交給貨物持有者的一種商業票據。 提單也是貨運公司和發貨人間的一種貨物運輸合同,一般通過背書的方式流通,是押匯單據的關鍵附設票據,分成裝車提單和取貨待運提單。
(8)空箱交接單
空箱交接單是貨主使用船運公司的貨櫃時填寫的單證,船運公司用此指示貨櫃代管人將空箱交到此單證的持有者。
(9)保函
在貨櫃運輸全過程中,託運人的義務是以接受貨物時算起,因此對貨物接受前已產生的貨物和貨櫃危害均詳盡地記載到場站收條上,繼而將這一記載遷移至提單,在事實上構成不清潔提單。
(10)貨物託運單
貨櫃貨物託運單是指由託運人(發貨人或貨運代理人)根據 貿易 合同和信用證上的有關條款規定,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辦理貨物運輸的書面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