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杭州一家六口慘死,19年後靠高科技破案,兇手身份出人意料

2022-05-30     歷史戰爭

原標題:2001年杭州一家六口慘死,19年後靠高科技破案,兇手身份出人意料

2001年6月20日清晨,杭州富陽靈橋鎮外沙村下了好一陣的大雨停了,總算是迎來了太陽。然而天氣雖好,這個小村莊卻籠罩在一片灰暗低沉的氣氛中,因為這天發生了一起極其駭人的滅門慘案。最先發現命案的,是富陽五星紙業有限公司的員工小何,前幾天公司接到了一筆業務。今天得去上海一趟,早就定好了出發時間,他準備去老闆家接人。

然而到了現場就感覺不對勁,怎麼老闆家這麼安靜?還沒起床嗎?小何先是喊了幾聲,見沒人應,想敲下門。沒成想一碰發現,這門壓根沒關嚴實,他順勢把門推開。結果卻被映入眼帘的一幕嚇得心臟驟停,只見老闆的兒子倒在血泊中,顯然已經沒了生命跡象。不僅如此,客廳四處是噴濺的血液,他不敢再獨自查看。

急忙退出來,隨後報了警,警方很快趕到現場查看。來之前就知道是命案,但讓警方萬沒想到的是竟是一起滅門案,其慘狀讓經歷過各種案件的刑警也為之震驚。整棟樓里,一共找到了六具屍體,分別是老闆樓某以及樓某的妻子、父母、兩個孩子。在這個院子裡,唯一活著的生命,只剩一隻來回暴走的老母雞。

這樁滅門血案的發生,震驚了浙江,也震驚了全國。上級對此高度重視,省、市、富陽三級公安機關迅速抽調精幹警力成立了專案組,誓要全力偵破該案。那個年代監控技術尚未全面推廣,所能運用的科學技術也很有限,破案還是比較傳統的那一套——勘察現場、走訪群眾、收集線索、邏輯推理、逐個排除。

樓某在富陽當地有一家造紙廠,梳理出了28條人際關係矛盾,但這些矛盾最後都被排除了。基本可以確定,既不是仇殺也不是情殺,財殺的可能性非常大。現場雖然只丟失了一隻摩托羅拉手機與數十元現金,卻被翻得一片狼藉,顯然兇手曾經在房子裡翻找過。另外還有四樣物證,被害人腳上的繩子質地和編織方法都很特殊,兩個不屬於死者家的礦水泉瓶子。

這兩個瓶子不是同一時期,也不是同一工廠,理論上不應該同時銷售出去。另外兩件是兇器,案發現場幾百米外秧田裡發現的殺豬刀和一個大號木柄起子,經傷口對比為殺害樓某等人兇器。根據以上線索,警方有了以下幾個後來被證實的極為可靠的猜想:作案目的為搶劫殺人,兇手至少在兩人以上,兇手之中有人有前科。

由此,浙江公安出動警力2000餘人次,排查外來人口2.4萬餘人。走訪各類場所5000餘家,查詢三十萬份信息串並、比對,最終在32天後確定原籍貴州省銅仁市松桃苗族自治縣的田某成、田某壽、吳某雲、吳某金就是兇手。當即,省公安廳刑偵總隊發出緊急協查令,同時向公安部報告進行全國性通緝。

這四個人十分狡猾,作案後逃回老家、遁入深山,但其中的三個人還是沒能躲過警方的追捕。警方追捕244天,終於將田某成、吳某雲、吳某金三人抓捕,只剩田某壽潛逃在外。當時沒人想到,他這一逃就是19年,19年里任警方找遍貴州也了無音訊。以至於專案組的警員相聚時,都不由擔心:他會不會已經不在人世?

直到19年後,貴陽警方傳來消息,發現一個叫李波的人很像在逃通緝犯田某壽。2020年11月1日,田某壽落網,當天正好是他的51歲生日。據他自己說,他在山上躲了兩年,沒敢離開過。餓了偷吃村民種的紅薯,渴了喝山洞裡的水,睡也在山洞裡。三名同夥的落網以及警方堅持不懈的抓捕,讓他如驚弓之鳥,惶惶不可終日。

過了幾年野人生活,才敢去貴陽,靠給別人打掃衛生勉強度日。而正如警方猜想那般,他們作案確實謀財害命,僅僅是為了這一點錢背上六條人命。連三歲孩童都不放過,可想其心狠手辣,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這起案件中,四人的目的原本是搶劫,然而在作案過程中被樓某發現。若此時他們逃跑,那依然只是構成盜竊罪,但他們不僅沒跑。

反倒對樓家六人痛下狠手,此時同時侵犯了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樓家六人的人身權利,僅侵犯財物所有權時構成搶奪罪。僅侵犯人身權利時構成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若兩者皆有,那麼便構成搶劫罪。搶劫又殺人,如果殺人行為發生在搶劫過程中,而且是搶劫財物的必要手段只構成搶劫罪。

如果殺人行為發生在搶劫之後,是為保護贓物、抗拒逮捕、毀滅罪證、滅口殺人的,與搶劫沒有內在聯繫。因此是兩個獨立的犯罪,這種情況下,應以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論處。此案屬於前者,因而只構成搶劫罪,不構成故意殺人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運輸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田某壽等人入戶搶劫,且造成了六人死亡的惡劣情形,構成搶劫罪情節嚴重。犯罪情節極其嚴重,作案手段特別殘忍,主觀惡性極深。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田某成、吳某雲、吳某金三人落網後均被判處死刑,田某壽一案的判處結果雖未公布。但在法律的規定中,無論潛逃多年都不會減輕刑罰,相信他會為自己的罪行付出應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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