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噲說的「人方為刀俎,我為魚肉」,並非詛咒劉邦會淪為孫二娘的肉餡,而是提醒他會成為獻祭到太廟祭壇上的政治祭品!
一:「俎」被普遍認為是「切菜板」
我們之所以認為「俎」是「切菜板」,關鍵依據就是樊噲在鴻門宴時,勸劉邦不辭而別所說的那番話:「大行不顧細謹,大禮不辭小讓。如今人方為刀俎,我為魚肉,何辭為?」
其印證依據則是《逍遙遊》中的:「庖人雖不治庖,尸祝不越樽俎而代之矣」。
對於這裡的「俎」字,《辭海》《辭源》,以及各種《漢語大字典》,可說是無一例外,全都解釋為「切菜板」:
《辭源》《辭海》用詞雅馴,文字差不多,都解釋了二個義項:
1:古代祭祀、設置宴饗時,陳置牲體的禮器。
2:根據《史記項羽本紀》中樊噲那句話,明言就是切肉用的砧板。
各種《漢語大字典》的解釋和用詞也都大同小異,相比《辭源》《辭海》只顛倒了義項的順序,這說明它們是按照當代對「俎」字的基本理解來進行這種順序安排的:
1:古代用來切肉的砧板。
2:古代用來盛放祭品的器物。
網上各種「知識百科」的解釋是:指刀和砧板,原為宰割的工具,現比喻生殺之權掌握在他人手裡,自己處於被人宰割的地位。
二:作為祭祀禮器與禮制的「俎」
接下來的問題是:為什麼說樊噲說的「人方為刀俎,我為魚肉」中的「俎」並不是切菜板?
先看對「俎」是祭祀用禮器的解釋,這方面是沒有疑義的,「俎」的形制長成這樣:
這是青銅「俎」,早期「俎」是木質品,基本形制都是四條腿,支撐一個平台。
《禮記·明堂位》說:「俎,有虞氏以梡,夏後氏以嶡,殷以椇,周以房俎。」
這段話說的是「俎」的發展歷程:
「俎」最早出現於虞舜時代,其形制很簡單,就是把樹木做成可以擺放祭牲、但沒有其它裝飾的平台,再砍來4個木樁,做成四條腿,撐住這個平台就行了。
夏代之後就越來越講究了,不單對「俎」的形制有了審美要求,對樹木品種也有了講究;
商代開始鑄造青銅「俎」,由下圖看出,做得非常結實,做工與裝飾也很講究,並對不同場合、甚至不同方位,使用什麼肉,都有更多的區別與講究。
【商代•蟬紋俎】高18.8厘米,重4千克,其主要用於盛放供奉的肉類,也可用於切肉,台面邊緣飾有一圈蟬紋,兩端有龍紋,兩足外側有饕餮紋。
周代保存下來的史料《禮記·公食大夫禮》中,列舉了下述這麼多講究:「士設俎於豆南,牛俎在西,牛俎東羊俎,羊俎東豕俎,又牛俎南魚俎,魚俎東臘俎,臘俎東有腸胃俎,又有膚俎在兩行俎之東,縱設之。」
《儀禮》則對不同名目的祭祀,該砍什麼部位的肉,士、大夫、諸侯與天子各用哪些部位肉都有細緻的區別:比如肩一、臂二、臑三、肫四、胳五、正脊六、橫脊七、長脅八、短脅九、脡脊十、代脅十一。
最重要的是:後世雖對這套體制的儀式略有修改,但一直延續到清代帝制結束。
禽獸紋俎,春秋楚國,長25厘米,1988年湖北當陽出土
三:「俎豆」主要被代指「禮制」與「治國之道」
這就形成了一個長達幾千年的悠久傳統,由此也讓與「俎」有關的祭禮,沉澱成了對政治體制的代稱,比如《史記·孔子世家》的這二條記載:
「孔子為兒嬉戲,常陳俎豆,設禮容。」
衛靈公問陳於孔子。孔子對曰:「俎豆之事,則嘗聞之矣。軍旅之事,未之學也。」
這裡的「俎」是祭台,「豆」並非後世炒菜用的「豆子」,而是擺放祭品的高腳盤。
「豆」這種高腳盤,早在距今6000年左右的浙江河姆渡文化、太湖流域馬家浜文化、以及山東大汶口等遺址中就有了,之所以那麼高的腳,應該是方便席地而坐的古人夾「菜」。
「豆」的形制在後世並無太大變化,最多做得更為精緻些,或給頭頂加個蓋子。
約4000年前,齊家文化甘肅鎮原縣開邊鎮解放村出土,高8.2厘米,口徑12.5厘米
孔子用「俎豆之事」代指「禮制」的理解方式,也獲得了孟子的傳承:
劉向《列女傳·鄒孟軻母》篇說:「孟軻母,其舍近墓,孟子少嬉遊為墓間之事,孟母曰:此非吾所以處子也。乃去舍市,傍其嬉戲乃賈人衒賣之事。又曰:此非吾所以處子也。復徙舍學宮之傍,其嬉戲乃設俎豆揖遜進退。孟母曰:此真可以居吾子矣。遂居焉。」
說的就是孟母深諳「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道理,身處學校環境下的孩子,甚至在嬉戲時都會通過「俎豆之設」,體會揖遜進退的做人處事道理。
湖北省博所藏戰國彩漆木雕龍鳳紋蓋豆
整個「26史」中經常看到涉及「俎豆之道」的論述:言及這方面的詞彙主要有出現了145次的「俎豆」、出現了38次的「鼎俎」、出現了24次的「樽俎」,都是用來指代「禮制」、「治國之道」、「國家體制」等含義。比如:
《史記·仲尼弟子列傳》中,勾踐對吳王感恩說:「賴大王之賜,使得奉俎豆而修祭祀,死不敢忘!」
《晉書·王導列傳》中,楚囚對泣後,王導上書說:如今「先進忘揖讓之容,後生惟金鼓是聞,干戈日尋,俎豆不設,先王之道彌遠,華偽之俗遂滋,非所以端本靖末之謂也。」
《明史·選舉志》中,朱元璋詔諭中書省說:「兵變以來,人習戰爭,惟知干戈,莫識俎豆。」
即使對普通的讀書人來說,他也希望通過讀書上的成績,得以附祭孔廟,比如《明史·臧應奎列傳》:臧應奎「嘗過文廟,慨然謂其友曰『吾輩歿,亦當俎豆其間』,其立志如此。」
還有用「俎豆」代指華夏儀制乃至華夏文明:
《後漢書·東夷列傳》:「東夷夫余飲食類皆用俎豆,唯挹婁獨無,法俗最無綱紀者也。」
《三國志·東夷列傳》:夫余「雖夷狄之邦,而俎豆之象存。食飲皆用俎豆,會同、拜爵、洗爵,揖讓升降……東夷飲食類皆用俎豆,唯挹婁不,法俗最無綱紀也。」
這裡使用「俎豆」代指夫余族保留的華夏制度風俗,《北史·東夷列傳》曾解釋過,缺乏華夏文明「俎豆」的日本,會有著怎樣的飲食風俗:「俗無盤俎,藉以槲葉,食用手餔之」,意思是將飯菜放在柞樹葉上,用手抓著吃。
如果說熟悉現代漢語的我們不容易因「俎豆」這個詞而引發對國家儀制的想像的話,但僅靠對「鼎」「樽」對日常理解,確實就能望文生義的對「鼎俎」和「樽俎」頓感不同凡響。
《史記·殷本紀》:「伊尹負鼎俎,以滋味說湯,致於王道。」這是說伊尹背著可以作為祭器的鼎俎,投奔了商湯,建立了新王朝。
《新元史》:「憲宗二年夏,大會諸王於驢駒河上,水忽暴漲,鼎俎失序,兀邇篤躬自營護,竟無廢禮,帝甚嘉之。」這是說元憲宗給各路諸侯開二會時,突然河水暴漲,秩序大亂,兀邇篤仍能謹守禮制。
《梁書·敬帝紀》載魏徵評論梁武帝蕭衍說:「布德施惠,悅近來遠,開蕩蕩之王道,革靡靡之商俗,大修文教,盛飾禮容,鼓扇玄風,闡揚儒業,介冑仁義,折衝樽俎,聲振寰宇,澤流遐裔,干戈載戢,凡數十年。」
這裡的「折衝樽俎」是個戰國時就有的成語,《戰國策·齊策五》說:「此臣之所謂比之堂上,禽將戶內,拔城於尊俎之間,折衝席上者也。」可見也是傳承有自的文化傳統。
舉例了這麼多,意在證明有關「俎」的通常用法,基本都指涉「禮制」、「治國之道」、「國家體制」等方面的含義。
四:「越樽代俎」中「樽俎」連用時,專指國家體制
現在,我們可以討論《莊子·逍遙遊》中的「庖人雖不治庖,尸祝不越樽俎而代之矣」,究竟應該如何理解的問題了。
《周禮》中保留了很多先秦各種官署部門負責範圍的資料,對照來看:
「庖人」很可能不是指廚房的炒菜大廚,,而是為國君用膳提供肉食的負責官員;
掌管國君食飲的負責官員,叫做「膳夫」,掌管國君膳食的負責官員叫做「內饔」,負責提供祭祀用肉的官員叫做「外饔」。
再看後半句中都涉及到了哪些人?
「屍」是太廟或祖廟中的「神主」,古人聚族而居,祭祀對象一定得是自家的祖先;
「祝」是執持祭版,對作為祖先的「神主」進行「祝禱」的「太祝」官;
「樽」是祭祀用的「酒器」,但「樽」究竟是怎樣政治地位的祭祀用「酒器」呢?
《尚書·洪範》說:「武王既勝殷,邦諸侯,班宗彝,賦宗廟彝器酒樽賜諸侯。作《分器》。」
這是說武王戰勝殷商後,封邦建國,裂土分封有功者為諸侯,同時頒誥戒敕,明定諸侯尊卑等差,賞賜用於宗廟祭祀的彝器酒樽,以示垂諸久遠,與國咸休。《左傳昭公十五年》也曾解釋說:「諸侯之封也,皆受明器於王室。」
皆可見,這裡的「樽」是可以用來代指國家體制的,當其與同為祭祀功能的「俎」連稱時,也就專指國家體制了。
而前文我們也曾說過,「26史」中出現了38次「鼎俎」、24次「樽俎」,都是用來指代「禮制」與「國家體制」的。
另外,《莊子·逍遙遊》中「庖人雖不治庖,尸祝不越樽俎而代之矣」的這段話,這得返回到《逍遙遊》原文型塑的話語場景,才能獲得合理的正確辯護:
原文背景是:帝堯希望將天下禪讓給許由,許由不肯接受,給出的理由是:堯治天下,久以昇平,四海八荒,盡皆清謐,就用不著煩勞我了。本人寡慾清廉,對嗜欲的追求很低,就像住在深林的小鳥,只需一根樹枝就能滿足生活要求,老鼠即使在再大的河川喝水,也不過喝滿自己的區區小胃,請您理解我對天下的無所求吧。
最後結語就是:庖人尸祝,各安其所司的職能;鳥獸萬物,各足於所受的天性;帝堯許由,各逍遙於其所適的天分;只有大家都能各安其分,世人才會各得其所,各適其遇。
言下之意就是:庖人尸祝,各有所司。否則如果膳夫懈怠,不肯治庖;尸祝越界濫職,放棄樽俎這祭祀職能,精力都用在宰烹之事上,就是取亂之道了。
所以說起來,這其實是個涉及管理哲學層面的責任分工問題。
五:「刀俎」是指大人物才能享有的祭台上的祭肉資格
再看樊噲在鴻門宴時所說的「人方為刀俎,我為魚肉」,應該作何理解?
解釋之前,先來看26史中有否相關用法:
《晉書·孔坦傳》:孔坦慨然曰:「昔肅祖臨崩,諸君親據御床,共奉遺詔。孔坦疏賤,不在顧命之限。既有艱難,則以微臣為先。今由俎上肉,任人膾截耳!」
《舊五代史·劉守光傳》:莊宗親征幽州,召守光曰:「丈夫成敗,須決所向,公將何如?」守光曰:「某俎上肉耳!」莊宗愍之,折弓為盟,許其保全。
《新五代史·劉守光傳》:晉王乃自臨軍,守光登城見晉王,晉王問將如何?守光曰:「今日俎上肉耳,惟王所為也!」
這是26史中直接關於「俎上肉」的3次用法,也有3處通過言及「刀俎」而蘊含了被「魚肉」這層意思的用法:
《梁書·武帝本紀》齊和帝蕭寶融給蕭衍的禪讓璽書說:「季世禍亂荐臻,王度紛糾,奸回熾積。億兆夷人,刀俎為命,已然之逼,若線之危,跼天蹐地,逃形無所。」
《隋書·盧思道傳》中盧思道的《孤鴻賦》說:「忽值羅人設網,虞者懸機,永辭寥廓,蹈跡重圍。始則窘束籠樊,憂憚刀俎,靡軀絕命,恨失其所。」
《舊唐書·高麗列傳》唐高宗賜百濟國君義慈王的詔書:「戰爭交起,略無寧歲。遂令三韓之氓,命懸刀俎,尋戈肆憤,朝夕相仍。」
先說關於「俎上肉」的3次用法,其共同特徵是:言說者都是當時的大人物。
看到了嗎?
這是一般人高攀不起的大人物,在用「俎上肉」進行的自嘲。
前面我們已經知道,「俎上肉」都是很尊貴的祭祀用肉,一般肉品是上不了祭桌的。
樊噲無論作為劉邦的連襟,還是同命運的部屬,面對身處危難時的劉邦,肯定不會使用我們世俗理解的廚房中任人宰割、即將淪為飯菜的豬牛羊肉的蔑視式做法來刺激他。
但如採取上得了祭台的尊貴肉品這角度來做提醒,就不單符合劉邦的身份,也很符合所處的境地了。
換句話說:對劉邦/劉守光這種面臨決定性政治失敗危機的大人物來說,其所面對的是項羽/李存勖這種當世征服者,其所面臨的最差處境不太是會被剁成孫二娘的肉餡,而是被拿去祖廟、擺到「俎台」上獻祭的、尊貴無比的「俎上肉」。
而普通人只有機會被做成孫二娘的肉包子,真沒資格擔心自己可能高升為尊貴的「俎上肉」。
這就是說:雖說普通人被孫二娘做成肉包子之前,也會和被抓去獻祭的大人物一樣,都會被拖到木頭墩子上,被人用刀子各種割肉,但差別還是很大的:
因為普通人確實會淪落到無異於慘到被剁成肉餡的豬牛羊,大人物卻只是失敗到成為獻祭太廟祖廟的祭品,政治地位的差距依然是雲泥之別的。
這也不同於被弄到武大郎靈前獻祭的西門慶潘金蓮,西潘只是武家私仇,「俎上肉」卻是整個國家的公共祭品。
同是砍肉的木板,切割「俎上肉」的「木俎」,那是隨時隨刻都得好生供奉的國家禮器。
捶、切、剁、砸豬牛羊等各種肉類的「切菜板」,卻是地位遜於家具、可以隨用隨丟的普通木頭做成的家庭用具。
至此,我們終於可以這麼說了:
「人為刀俎,我為魚肉」中的「俎」,雖也具有「切菜板」的用處,但卻有著遠不同於「切菜板」的功能與性質,「俎」既不是我們日常理解的那種家用「切菜板」,「俎肉」也不是我們家用「切菜板」上的飽腹肉品,人家那是地位尊貴的國家祭祀用品。
所以,「俎」真不是我們想像的「切菜板」,「俎上肉」更不是廚房裡的「肉餡」!
本文作者:洪範九疇,「這才是戰爭」加盟作者 ,未經作者本人及「這才是戰爭」允許,任何媒體、自媒體不得轉載,違者必追究法律責任,讀者歡迎轉發。
公眾號作者簡介:王正興,原解放軍某野戰部隊軍官,曾在步兵分隊、司令部、後勤部等單位任職,致力於戰史學和戰術學研究,對軍隊戰術及非戰爭行動有個人獨到的理解。其著作《這才是戰爭》於2014年5月、6月,鳳凰衛視「開卷八分鐘」欄目分兩期推薦。他的公眾號名亦為「這才是戰爭」,歡迎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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