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一生只能領一次嗎?領取條件又有哪些?

2019-09-28     律師同城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我叫小明,是深圳市一家網際網路公司的程式設計師

我從2014年1月份起再在深圳企業參加社保,

2019年7月因公司經濟不景氣被裁員了;

2019年7月我申請了失業保險待遇,現在還有一些擔心和疑問求解答

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有以下三個條件: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什麼叫"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每個月能領多少失業保險金呢?

失業金月發標準為: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應當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以深圳市為例:

最低月工資標準的90%(2018年5月起調整),目前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為2200元 /月。

也就是說,小明可領取的失業金為2200元 ×90%=1980元 /月。

我的失業保險金能領取多少?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繳費年限核定:

繳費年限1至4年的,每滿1年,領取期限增加1個月;

繳費年限4年以上的,超過4年的部分,每滿半年,領取期限增加1個月。

每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小明從2014年1月份起在深圳企業參加社保,2019年7月遭遇公司裁員並在當月申請了失業保險待遇,他的實際繳費年限為5.5年,可以計發7個月的失業保險待遇。

聽說,失業金一生只能領一次?

不對!這個說法是不對的!

勞動者在勞動年齡內,參加失業保險,符合領取條件的,可申領失業待遇;再次失業的,滿足申領條件,可再次申領失業金哦。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Xyi9eG0BJleJMoPMM1WE.html